西力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德清西力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西力”)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7,8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宋毅然先生一致行动人。德清西力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已于2024年3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公司股东德清聚源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聚源”)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5,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7%,为公司大股东、董事周小蕾女士一致行动人。德清聚源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已于2024年3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股东德清西力、德清聚源《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德清西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4%。德清聚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
股份减持收益分配,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在德清西力、德清聚源中所持有的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德清西力 5%以下股东 7,812,000
4.36%
IPO前取得:6,51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1,302,000股
宋毅然
5%以上第一大股东
59,796,000
33.34%
IPO前取得:49,83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9,966,000股
德清聚源 5%以下股东 5,688,000
3.17%
IPO前取得:4,74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948,000股周小蕾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25,920,000
14.45%
IPO前取得:21,6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4,320,000股
注1: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获得。注2:本次减持计划仅德清西力、德清聚源进行减持,不涉及其各自的一致行动人持股部分减持。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第一组
德清西力 7,812,000
4.3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宋毅然系德清西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宋毅然 59,796,000
33.34%
合计 67,608,000
37.69%
—第二组
德清聚源 5,688,000
3.17%
公司大股东、董事周小蕾
系德清聚源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周小蕾 25,920,000
14.45%
合计 31,608,000
17.6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德清西力
不超过:
260,000股
不超过:
0.14%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60,000股
2025/3/4~2025/6/3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自身资金需要德清聚源
不超过:
390,000股
不超过:
0.22%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90,000股
2025/3/4~2025/6/3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自身资金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德清西力、德清聚源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德清西力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2)若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若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企业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若根据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等规定中发生对于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限制情形的,本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限制减持义务,暂停/终止减持行为。
德清聚源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2)若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若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企业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若根据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等规定中发生对于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限制情形的,本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限制减持义务,暂停/终止减持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毅然系德清西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宋毅然先生自愿承诺:不参与本次德清西力的减持计划,在德清西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