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泰医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4-20  惠泰医疗(6886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4月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5

议案一 ......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议案二 ...... 8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

议案三 ...... 9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

议案四 ...... 10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

议案五 ...... 11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1

议案六 ...... 12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12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股东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非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

四、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股东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发言或拒绝回答。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

七、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与2024年4月1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 15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

(五)宣读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公司拟对《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2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七(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3)名,非独立董事四(4)名,设董事长1名。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3)名,非独立董事六(6)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3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范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范

序号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七)提名董事候选人,提议撤换、变更董事; (十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和授予的其他职权。 ......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七)提名董事候选人,提议撤换、变更董事; (十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九)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和授予的其他职权。 ......
4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公司章程》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公司拟对《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公司拟对《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四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了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肖岳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股东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名孙乐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公告》。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五《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了非独立董事徐轶青先生、徐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徐轶青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徐静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徐轶青先生和徐静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徐静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徐轶青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继续在公司任职。此外,因拟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变更为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

公司股东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名葛昊先生、李在文先生、李新胜先生、赵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下共有四项子议案,分别如下:

5.01 提名葛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02 提名李在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03 提名李新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04 提名赵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公告》。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六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了非职工代表监事龚蕾女士、蒋亚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监事龚蕾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蒋亚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龚蕾女士、蒋亚超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龚蕾女士、蒋亚超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股东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名汤志先生、董海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三。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下共有两项子议案,分别如下:

6.01 提名汤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6.02 提名董海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公告》。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乐非,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基础科学(数学和物理)学士,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The Johns HopkinsUniversity)神经科学系硕士研究生。现任晨壹投资合伙人,医疗行业投资和管理负责人;曾任General Atlantic基金大中华地区医疗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泰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华泰瑞合)创始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日,孙乐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4.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附件二: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葛昊先生

葛昊,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生物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08年加入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迈瑞医疗”),现任迈瑞医疗集团战略发展副总经理。曾任战略发展专员、投资经理、高级经理、集团战略发展副总监、集团战略发展总监,同时曾兼任迈瑞医疗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迈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迈瑞动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迈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迈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葛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4.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 李在文先生

李在文,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国际市场营销专业,经济学学士。现任迈瑞医疗高级副总经理,负责国内营销系统与国际营销系统的管理。自1999年起历任迈瑞医疗销售工程师、成都办事处主任、西南地区经理、国内检验销售总监;迈瑞医疗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国内营销系统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在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迈瑞医疗担任高级副总经理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4.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3. 李新胜先生

李新胜,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博士。现任迈瑞医疗副总经理。自2002年起历任迈瑞医疗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研发总监、生命信息与支持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同时兼任芬兰海肽公司(迈瑞医疗全资子公司)董事长、迈瑞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深圳迈瑞动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新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迈瑞医疗担任集团副总经理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4.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4. 赵云女士

赵云,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企业管理系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迈瑞医疗财务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09年3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华润(深圳)有限公司会计主任,2010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高级经理,自2017年4月起历任迈瑞医疗集团财务部副总监、总监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赵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迈瑞医疗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经理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4.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附件三:

监事候选人简历:

1. 汤志先生

汤志,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硕士。现任迈瑞医疗监事会主席、国内法律事务部总经理。1999年7月至2003年2月在深圳南山石油有限公司任法律专员。2004年11月至2007年1月于深圳中兴通讯有限公司任片区法律总监。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于IBM(中国)任法律顾问。自2010年起历任迈瑞医疗国内法律事务部经理、副总监、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汤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迈瑞医疗担任监事会主席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4.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 董海鹏先生

董海鹏,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07年加入迈瑞医疗,现任迈瑞医疗集团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曾任迈瑞医疗人力资源专员、人力资源经理、外科事业部运营经理、高级运营经理、集团运营管理部副总监、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董海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4.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