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3-13  三旺通信(688618)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旺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已于2024年3月6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4年3月6日对三旺通信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刘能清及项目组成员蔡柠檬。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三旺通信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询了公司2023年度的三会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配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公司2023年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内幕知情人登记名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相关管理制度、关于关联方的确认清单,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核查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及项目建设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抽查了相关合同,了解了公司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情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绩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等内容,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建议公司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有效使用,提升募投项目使用成效。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三旺通信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三旺通信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旺通信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能清 林建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