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8  罗普特(6886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3日至2021年10月13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2)。

4、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5、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3年1月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20日,上市流通数量为35.746万股。

10、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6,240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1)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业绩考核目标B:“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59,480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82,450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8,17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