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8  罗普特(688619)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的职责。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独立董事陈旻女士及董事陈碧珠女士三人组成,其中林晓月女士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16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年8月26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22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单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审计工作重点、审计方法等内容就行了沟通。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真实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进行审计,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业务的持续性,审计委员会向公司建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并能够就内审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行。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及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职责,我们及时了解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同时严格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具有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促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