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罗普特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情况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前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述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因素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及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各地政府在信息化、泛安全类、数字化项目投入的财政预算紧缩,普遍出现投资规模降低或暂缓建设的情况,叠加公司从风险控制出发聚焦回款周期较短的订单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导致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
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与行业趋势一致。但若下游客户需求持续转弱,而公司在新技术研发和新渠道拓展方面如果一直无法突破,公司业绩仍有可能面临下滑风险。2023年以来,人工智能产业在政策推动和技术变革的大背景下,有望迎来新一轮快速增长,公司将努力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实现业务规模和科技属性的进一步提升。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技术发展迅猛,扩散及更新迭代速度快,如不能密切追踪前沿技术变化并将新技术用于客户服务升级,公司在同行业竞争中将不具有竞争优势,无法实现可持续的业务稳定及业务增长。公司逐年不断增加研发投入,特别是利用上市后的募集资金和融资优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及相关技术人才储备。
公司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驱动,通过加强技术预研部和技术共享部的建设,实行行业专家传帮带教练制,与外部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包括与行业龙头合作开发、设立
院士专家工作站、共建博士后实践基地、与高校合作等),不断加强研发人才培养,提升科研创新力,力求在技术迅速迭代的过程中保持先进性。
2、研发进展不及预期风险
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或者研发投入的效果不及预期,公司的技术能力将不能持续提高,面临核心竞争力下降,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公司紧贴各地市场,打造7*24小时响应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团队,搭建需求-研发-交付-需求的端到端的业务闭环,同时也结合业务驱动的产学研联合攻关模式进行研发,形成行业专家+产品专家+技术专家在内的“铁三角”,有效降低研发不及预期的风险。
3、核心人才流失风险
随着行业的持续发展,行业内企业之间对于高端人才的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公司无法持续加强核心人员的培养及引进,并为核心人员提供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和薪资待遇等,则将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积极储备行业人才,从行业经验、职业素养、学历条件等方面招募和挖掘潜在核心人才,同时通过传帮带构建人才梯队,并通过股权激励等多种手段跟核心人才进行深度绑定,尽量减少核心人才的流失。
(三)经营风险
1、销售季节性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以各地公安局、政法委、监狱、交通、市政服务机构等政府机构、军队和电信运营商等国有企业为主,项目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这些客户通常实行预审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一般每年年初制订年度预算、投资计划,并进行招投标方案设计,采购招标和项目建设实施集中在年中和下半年,并在下半年(特别是四季度)进行集中验收和结算,从而使得公司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经营业绩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2、需求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以各地市政服务机构、交通等政府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国有企业为主,项目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这些客户通常实行预审管理和
产品集中采购制度,采购招标和项目建设实施集中在年中和下半年,并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四季度)进行验收和结算,从而使得公司收入呈现季节波动特征,经营业绩存在波动性风险。另外,公司以G端客户为主,如特定重大公共事件扰动,政府财政支出在公司聚焦领域的变化,也将导致公司业绩的波动。
3、市场扩张带来的内部管理风险
公司在市场扩张的过程中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扩张、产品及服务的快速输出、人才结构优化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挑战,如内部管理不能跟上,公司将面临业务被内部管理拖累的风险。对此,公司持续完善优化研发体系和供应链体系,通过组织效能提升强化快速交付能力;同时,通过建设职能端共享中心和优化提升管理效能,更好服务业务发展。
(四)财务风险
1、应收款项回款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1,402.21万元,经营现金流持续流出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现金流风险。该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的最终客户主要以政府部门为主,而受国拨资金到位时间的影响,针对该类客户的业务存在前期建设投入较高、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况。
公司将不断增强回款验收工作的力度,在市场扩张过程中,选择付款条件相对优质的客户,并不断探索商业模式多样化。同时,公司开始执行供应商战略合作模式,倡导并践行与供应商“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减少公司的资金占用,降低因回款周期长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2、应收账款余额较高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49,405.14万元,虽较 2021 年末下降12.83% ,但应收账款余额仍较高。应收款项余额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而公司业务的最终客户主要以政府部门为主,受财政付款审批进度、国拨资金到位时间的影响,回款周期较长,且政府项目验收存在季节性,公司大部分项目验收时间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因此通常难以在当年度回款。同时,受政府财政预算政策影响,公司部分订单无法如期验收。虽然根据历史经验,政府采购项目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若未来各地政府财政资金紧张,不排除政府采购项目发生坏账的可能,
进而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应收账款的增长和较长的回款周期导致公司短期经营现金净流出金额较大,虽然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偿债指标仍较为正常(流动比率为2.11,资产负债率为34.76%),但若公司不能采取措施改善现金流量状况,或者未能进行持续有效的外部融资,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的规模和竞争力不断提高,一些知名企业已取得相应竞争优势,同时新进者不断加入,公司所在领域竞争激烈。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的变化,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则未来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在现有领域精耕细作、深度布局的同时,在工业互联网等其他领域尝试业务外延发展。立足于多年行业积累及资质优势,公司与行业内的一些知名竞争厂商采用不同战略侧重,形成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的行业生态。公司以数字经济为市场机遇,在政府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浪潮中,快速输出产品+数据服务的定制化实战解决方案,贴近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2、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销售、维保服务等,终端客户以政府机构为主,较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内各级政府对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等领域的持续投入。若未来因政府政策变动,对上述领域的投资规模出现下降,或政府财政周期性波动无法及时支付建设款项等,则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项目回款进度、资金流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目前,国家十四五规划将新基建、数字化政府、智能政府提到新高度,2023年31个省市政府工作报告均将数字化转型作为重要部署内容,为公司所处行业提供较好的市场机会。
(六)宏观环境风险
1、经济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2023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仍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部分国际地区的重大冲突负面
影响不断蔓延到欧美各大经济主体,使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蒙上阴影。在国内外错综复杂的形势交互作用下,宏观经济增长预期进入相对保守的阶段,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的外部环境压力。在此情况下,公司将在进一步巩固传统业务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拓业务新机会,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端口;同时,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产品化效率,不断丰富公司技术的应用场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储备科技力量。
2、税收优惠的不确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有效期自2020年12月1日至 2023年11月30日止。若公司未来未能持续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税收政策有所调整,则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169,205,441.81 724,356,985.40 -76.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949,607.61
88,121,269.61 -32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17,929,139.86
56,681,862.74 -484.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4,022,122.39
-101,899,168.61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增减变动幅度(%) | ||
1,287,376,449.76
1,518,915,756.06 -15.24
总资产2,000,776,933.90
2,312,790,160.20 -13.49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781 0.49 -320.02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781 0.49 -320.02
股收益(元/股)
-1.1634 0.32 -463.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49 6.55减少21.04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15.64 4.22减少19.8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21.99 5.78
增加16.21个百分点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76.64%,主要系报告期内各地政府在信息
化、泛安全类、数字化项目投入的财政预算紧缩,普遍出现投资规模降低或暂缓建设的情况,叠加公司从风险控制出发聚焦回款周期较短的订单,阶段性影响了公司营业收入规模。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以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同比下降329.17%、484.48%、
320.02%、320.0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长、人工成本
等费用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同比下降
13.49%、15.24%,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部
分客户财政付款审批进度延缓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研发创新能力和技术体系优势
公司深知技术创新是在行业内立足的根本,围绕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聚焦人工智能、云计算、智能感知、大数据及数据价值挖掘技术研究,拓展AI+行业的应用创新,建立并不断完善技术研发体系,深入行业应用,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化产品、技术及数据服务,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
公司拥有计算机视觉国家级人工智能技术中心,构建技术中台以及标准化技术模块,加快行业研究院区域化建设,以匹配人才发展规划,贴近用户服务创新。
公司充分借鉴IPD研发模型及敏捷开发模型,规范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项目结项的研发流程,有利于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规范化、流程化、高效化,在保证产品可靠性的基础上促进研究开发成果的快速落地。
公司通过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GB/T 29490-201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 IEC 20000-1:2018)、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7001:2013)、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ISO 9001:2015)、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 27922-2011)等系列认证,持有软件开发成熟度CMMI五级证书。公司依托自身研发基础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科研支持,承接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多个重大科研项目,涉及“存算一体化”AI芯片产业化、政法智能化、市域社会治理、海洋数字经济产业化等多个行业方向,建立产学研深度合作模式,对多项先进关键技术进行攻坚克难、探索突破。在不断完善自有研发平台建设、持续巩固自身研发实力,开展与科研院所、院士等关于行业拓展的合作,参与及牵头国家重点专项课题、重大科研课题、政法研究课题等前沿课题,建立起产学研用协作关系,通过内生性的自主研发和开放式的外部科研院所、技术专家合作模式,公司研发体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得以拓展,技术研发实力不断增强。
(二)行业竞争力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深耕公共安全、智慧政法、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海洋、生态环境业务,涵盖平安中国、治安防控体系、“情指行”一体化、社区数字警务、重大活动安保、反电信网络诈骗等业务和解决方案上积淀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实战经验。AI+社会安全行业前景仍处在方兴未艾的发展阶段,人工智能安全领域市场机会是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基础,大数据平台技术及大数据价值挖掘技术,围绕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是新的增长引擎。与此同时,公司在长期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依托在智慧城市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应用能力,逐步形成“打通技术到实战应用最后一公里”的能力,锻造出参与市场角逐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促成了公司运用计算机视觉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向各行业多领域延伸渗透,公司业务逐渐在应急、医疗、教育、市政、专业园区、农业、水利等行业不断拓展落地。
(三)市场竞争优势
公司在渠道建设发力,着力打造多渠道、多形式、可持续发展的开拓模式;积极拓展并培育各地子公司,建立起根据地业务,与当地产业主体进行深度绑定合作,推进合资的进一步深入,通过区域布局实现营收规模增长;公司高度重视生态合作伙伴,通过与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集成商、本地运营商的长期合作,为合作伙伴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及服务支持;公司重视行业延伸,立足传统的公安政法业务,不断拓展智慧城市等多行业应用领域,拓宽业务边界;公司拥有行业齐全的资质,具备承接涉密
项目、军工业务的条件,能够提供行业产品和技术资源整合能力,不断延长产业链条,促进增量业务自然成长。
(四)强大技术中台驱动产品标准化,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优势
在十多年的持续经营过程中,公司成功完成了涉及多个领域的标杆性安全项目,公司研发与技术部门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并通过持续实践在技术中台中储备了可以适用于多个领域的众多成熟的技术模块、软件版本以及平台。公司根据最终用户的不同需求,对已有成熟的技术模块进行组合化应用或者二次开发,并搭配硬件设备后形成完整的解决方案,解决细分客户群的不同痛点。在RUP统一研发效能平台的基础上,持续迭代构建大数据中台、AI中台、IoT中台、硬件中台等技术中台,在技术中台基础上快速开发出一系列硬件平台产品、软件平台产品、行业应用产品,基于丰富、完善的技术产品平台,深入理解公共安全、智慧政法、智慧交通、智慧海洋、智慧城市的行业需求及痛点,输出具备技术先进、行业优势的解决方案。通过技术中台,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公司项目推广的成本、设计开发及实施周期,有助于公司保持较高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成熟的技术模块、软件版本以及平台的储备,有助于项目团队快速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显著提升公司对于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
(五)供应链生态优势
公司着力打造供应链生态,与合作伙伴共享资讯、共建生态,携手共同争取市场机会,为公司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推进供应链的持续升级优化,大力拓展优质的供应商,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战略合作模式,降低业务的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率与使用效率。
综上,2022年度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及进展情况
(一)研发支出情况
公司以研发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3,720.13万元,同比降低11.1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21.99%,同比增加16.21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2年度,公司基于计算机视觉应用相关的通用理论为基础,拓展语义分析、元
素感知、边缘计算、数据挖掘、逻辑推理等多种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整合海量行业应用场景及多维数据,积累共享技术模块,致力于人工智能算法平台与人工智能芯片平台的构建,从而实现多维度的计算机视觉技术发展。在技术应用方面,已成功赋能国家安全战略,进一步扩展到智慧城市、交通、工业、医疗、教育、生活等各个领域;从技术能力方面,不断构建技术中台及标准化技术模块,实现技术共享和开放能力,能够快速应对市场需求的定制与变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共129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01个。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2021年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5,500,287.5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7,032,550.09元,累计己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43,511,573.77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829,151.43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3,653,304.1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4,429,030.34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16,000,000.00,募集专户余额为58,429,030.34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 金额 |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904,287,300.00减:发行费用85,500,287.58募集资金净额818,787,012.42减:募投项目支出569,452,818.99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5,999,500.00减:回购公司股份支出2,558,967.20
加:累计收回结构性存款收益、存款利息收入扣除13,653,304.11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116,000,000.00
2022年12月31日募集专户余额58,429,030.34
2022年度,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直接持股数(股) | 间接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陈延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
70,801,353 - 37.73
陈碧珠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9,125,506 10.19
吴俊 副总经理- 135,268 0.07
许坤明 监事- 73,045 0.04
黄辉明 监事- 607,702 0.32
江文涛 董事、总经理- 154,318 0.08
洪玉梅 原副总经理- 100,108 0.05
张翔 副总经理- 181,479 0.1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