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5-06  罗普特(688619)公司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5月18日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投票表决时,股东应在表决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相应的栏中打“√”号。

六、会议过程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1F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欢迎词,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三、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六:《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八:《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议案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五、确定股东大会计票、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八、宣布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的董事、会议记录人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20.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12.87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亿元。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2年度,宏观环境纷繁复杂,国际上,俄乌冲突对全球产业供应链“雪上加霜”,全球通胀压力持续攀升,全球经济下行;国内,需求结构转型、调整给经济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挑战。面对多变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公司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压力,在承担压力的同时,公司坚持以“渠道建设、技术创新和员工成长”为核心内容的平台化发展战略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市场,布局渠道建设,为全国业务布局夯实基础;坚持科技创新,坚持研发投入,维持企业创新活力,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属性。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达到20.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2.87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亿元。

1、外部经营环境严峻,公司放慢发展脚步

过去三年,我国政府始终坚持人民的生命安全为第一位,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政府财政预算支出迅速优化调整到“保健康、保民生”等群众生命健康相关的重点领域,原来的公共安全、交通出行、城市治理等信息化、智慧化建设面临延期或规模缩减,阶段性影响了公司传统业务的客户需求。与此同时,为促进经济的长期发展,我国地方政府的负债率长期有所增加,部分区域的地方政府出现财政付款能力降低、付款周期延长等情况,而公司主要客户的回款跟相应区域

地方政府的财政支付情况密切相关;为降低资金回款风险、合理管控应收账款规模和账期,公司主动放慢业务发展速度和脚步,降低对短期业务规模的追求,成立战略运营部并严格筛选客户,战略性放弃回款能力差的项目,选择性承接有专项资金匹配的项目,虽然短期内带来了公司业务规模的大幅缩减,但为公司长期的稳健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除此之外,在面对外部环境带来的经营挑战时,公司管理层虽然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布局新销售渠道,推动子公司当地化发展,开发新产品,但仍未实现明显突破。首先,2022年公司业务拓展足迹遍布全国各个区域,积极协助相关城市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数字化、智慧化发展的规划调研与编制,但最终业务转化率较低,产出不及时,叠加销售周期过长,导致公司降本落实不及预期,公司费用未随着业务规模的减小而缩减,影响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其次,公司当地子公司本地化的培育期较长,产品标准化尚不充分,而定制化的项目因销售周期过长,致使公司无法快速孵化出一批具有自我成长能力、可持续规模化发展的子公司。同时,公司对于新业务领域的销售拓展能力不足,面对政府支出重点方向的调整,公司虽迅速开发出测温仪等相关新产品,但未在第一时间形成规模化的销售,失去特定时间窗口带来的业务机遇,无法及时弥补政府端大项目的需求不足。最后,公司项目管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分布全国各地,对公司项目管理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目前公司项目团队在控本提效方面的意识仍然较为薄弱,在项目统筹、进度控制、安全风险及执行效率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考核,特别是在外部环境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项目管理能力的不足加剧了订单交付延迟、回款缓滞等问题,进而放大了外部环境带给公司整体业务及盈利能力的负面影响。

2、直面经营压力,积极蓄力应对挑战

公司在承受下行压力的同时,直面经营挑战,围绕“为行业客户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化产品与技术,以及数据服务”的产业定位,积极探索新行业、新市场,持续强化抵抗风险的能力。2022年,公司业务在安徽、重庆、湖北、河北、山东等地实现突破;在环保、智慧交通、酒店智能化、智慧园区、物联网终端等新进行业树立了多个标杆项目,获得客户认可。经营方面,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积极布局各地市场网点与渠道建设,引进优秀人才,有效保证了公

司在行业内的长期竞争力。此外,公司积极打造产业生态圈,拓展优质供应商,加强供应链协同管理,力求降低业务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推进供应商分类管理,深入探索供应链金融,实施“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战略合作模式。

3、坚持核心科技创新,持续深化应用场景

作为人工智能领域软硬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持续进行科研投入,加快技术迭代,以“企业科技化”为重要抓手,聚焦“AI+数据”相关核心科技的研发和突破,为持续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和子公司获得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共计43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92项,软件著作权301项。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建设国家政法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东南分中心;继续深入开展国家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社会治理国家重点专项课题研究;公司牵头负责的存算一体化芯片等重大科研课题进展顺利;公司开展与科研院所、院士等关于行业拓展的合作,承接了《2022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资金项目——“基于海洋空间信息与水文数据的海洋数字经济产业化研究与应用”》与《2022年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教联合支持)项目——集装箱码头装备群体智能协同作业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政府研究课题。在持续科研投入下,2022年,公司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获得认可,获评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厦门市新兴数字产业企业”、“厦门市图像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多项荣誉。行业应用方面,公司深耕公安、政法等业务,罗普特“县域社会治理综合解决方案”成功入围2022年福建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智能装备建设方面,“5G慧眼轻骑兵”违法抓拍等装备获得厦门5G应用大赛最具商业价值奖。

4、拓展市场区域和行业领域,积极融入属地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积极推进市场布局,除在公安、政法、交通等传统优势行业持续发力外,还实现了海洋领域、水利环保、酒店智能化、轨道交通等行业领域的不断突破,市场业务进一步扩展至安徽、湖北、云南等多个省市。

社会安全领域相关的整体解决方案是公司业务的传统优势,也是公司目前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该类业务终端客户以公安、政法、交通等政府机构为主,较大程度上受国内各级政府对雪亮工程、市域治理、智慧交通等领域的持续投入

以及政府临时性变动或财政支出紧张的影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订单回款进度、短期资金流影响较大;为更好地分散上述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与属地客户深度捆绑,通过渠道资源拓展客户群体,积极探索从政府端到企业端延伸的业务发展模式。

5、加速人才结构调整与升级,助力业务可持续发展

人才的招募与培养,对公司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2022年,公司继续实施以社会成熟型人才为抓手的“关键岗人才招聘计划”与以优秀应届毕业生为根基的“诚毅奋斗者招聘计划”,倾力构建“结构优、韧性足、潜力大”的人才团队。公司采用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供应机制,通过在研发、技术、销售、职能支持等重要部门及岗位持续引进高级人才,加强重点人才战略布局,推动公司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发展,全年新进员工来自于985/211院校生占比达到

39.3%。为进一步调整优化人才结构,公司在上海打造研发中心和核心职能管理平台,其中硕、博士比例达到40%,拥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成熟人才高达80%,为公司未来的加速扩张提供强劲的内在动力。与此同时,公司持续开展企业文化、业务能力提升的培训,提升人才队伍的归属感、认同感和成就感,持续为员工提供开拓业务视野、增进技术能力、深化专业知识的学习型成长平台。

6、完善组织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科研能力

组织体系的优化以及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和风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组织体系,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体系。2022年,公司优化和升级共享职能管理平台,着力优化与升级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流程与制度,同时通过搭建标准化、信息化的中台服务流程,有效串联研发、市场与职能部门,有效助力一线团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坐实关键流程节点的分级审核和风险监控预警等内控工作,精细化管控项目和精准提升重大项目交付能力,保障公司经营成果。与此同时,公司加快上海研发中心的建设,加大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与科研院所、两院院士的合作研发,在国家战略课题的获取和研发上持续突破,公司整体的科研能力进一步强化。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董事会规范运作做了大量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组织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能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各位董事勤勉高效地履行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针对重大事项及时听取经营层报告,对所议事项均能发表明确意见或建议,并慎重做出表决。

三、2023年度经营计划

2023 年,面对更加复杂的外部宏观环境以及短期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仍将围绕发展战略目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商业创新,加大对外合作,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聚焦高质量发展,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市场经营为牵引,以安全质量为保障,力争在数字经济时代,突破创新,构建新发展格局。

1、强化业务发展能力

坚决贯彻客户第一的原则,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开展经营,创新发展更多的客户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价值服务;以数据服务为基础,应用创新服务为核心,安全服务为保障,为客户创造数智时代的新型增值点,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以创新驱动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业绩提升。进一步携手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创新,共同为行业创造新的价值,通过“联合创新、共拓市场”的模式,构建生态体系,形成生态圈合力,扩展销售新模式。依托募投项目实施,加强区域业务布局,加快区域部署,形成全国系统性销售及服务体系。

2、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坚持将研发创新作为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加强产品创新研发力度,强化与院士、行业专家、高校、研究院所、生态圈伙伴的联合研发机制,持续为行业提供创新、前瞻、实战性强的行业解决方案及产品。通过多渠道方式开拓高端感知设备产品的合作与开发,使公司能够覆盖更多的产品品类、占领更多细分市场。

3、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将根据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关制度的修订和

完善工作,严格推进各项制度的执行,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落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快形成持续的内生发展驱动力,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4、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公司战略落地的重要支撑,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公司将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注重员工培训,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主观能动性,通过持续不断的组织建设,锻炼培育出敏捷高效的团队,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议案二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较好的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全体监事均积极出席了监事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和审议事项如下: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审议《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调查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对公司治理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控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决策程序公正、透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并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在财务运作上遵循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及流程,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出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并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该评价报告较为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包括: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加强对新政策新法规以及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议案三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完成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媒体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版)》。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议案四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有关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2021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69,205,441.81724,356,985.40-76.64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69,015,863.88723,817,563.46-76.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49,607.6188,121,269.61-32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7,929,139.8656,681,862.74-484.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4,022,122.39-101,899,168.61不适用
2022年末2021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87,376,449.761,518,915,756.06-15.24
总资产2,000,776,933.902,312,790,160.20-13.49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2021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7810.49-320.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7810.49-32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6340.32-463.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496.55减少21.0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644.22减少19.8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1.995.78增加16.21个百分点

3、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76.64%和76.65%,主要系报告期内各地政府在信息化、泛安全类、数字化项目投入的财政预算紧缩,普遍出现投资规模降低或暂缓建设的情况,阶段性影响了公司营业收入。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同比下降

329.17%、484.48%、320.02%、320.02%,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长、人工成本等费用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同比下降

13.49%、15.24%,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长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受各地客户财政付款审批进度延缓导致公司回款较上年度减少所致。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变动分析

(一)资产及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18,404.309.20%78,633.3034.00%-76.59%主要系报告期加大投资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11,834.345.91%-0.00%不适用主要系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预付款项1,394.040.70%2,635.141.14%-47.10%主要系报告期购买办公楼款项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存货15,140.947.57%11,198.184.84%35.21%主要系政府等客户延缓了验收进度,导致成本不能及时结转
合同资产498.710.25%1,093.810.47%-54.41%主要系报告期质保金到期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6,289.593.14%1,110.270.48%466.49%主要系增值税进项税重分类所致
其他债权投资1,638.000.82%-0.00%不适用主要系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长期应收款18,565.209.28%27,534.0511.91%-32.57%主要系报告期长期应收款一年以内到期金额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2,517.241.26%1,924.870.83%30.77%主要系报告期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24,196.8012.09%34.440.01%70,157.84%主要系购买上海办公楼所致
使用权资产2,498.181.25%859.850.37%190.54%主要系报告期办公租赁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6,500.983.25%2,976.711.29%117.91%主要系可抵扣亏损金额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22,089.4611.04%6,807.112.94%224.51%主要系报告期保障现金流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2,630.511.31%4,592.651.99%-42.72%主要系报告期支付到期应付票据所致
应付账款24,856.2812.42%46,708.0920.20%-46.78%主要系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所致
应交税费7,780.893.89%7,450.003.22%4.44%主要系缴纳税金所致
其他应付款1,570.850.79%2,310.231.00%-32.00%主要系报告期内结算了前期未结算款项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36.470.67%379.360.16%252.30%主要系租赁负债一年以内到期金额重分类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2,168.231.08%2,700.281.17%-19.70%主要系待转销销项税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398.470.20%-0.00%不适用主要系报告期增加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租赁负债1,526.240.76%519.340.22%193.88%主要系报告期增加办公租赁导致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37.000.07%39.000.02%251.28%主要系报告期激励员工费用增加所致
预计负债96.700.05%343.850.15%-71.88%主要系报告期维保支出冲减预计负债所致
库存股2,999.991.50%-0.00%不适用主要系报告期回购股票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1,787.510.89%1,164.430.50%53.51%主要系报告期转让股权给少数股东所致

(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69,205,441.81724,356,985.40-76.64
营业成本124,059,766.47489,898,935.98-74.68
销售费用48,240,890.3028,656,822.0568.34
管理费用61,770,332.7644,930,054.0137.48
财务费用-11,668,518.64-7,515,032.74不适用
研发费用37,201,330.4441,888,798.78-11.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4,022,122.39-101,899,168.61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2,360,631.41-9,111,025.34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894,646.78716,687,638.95-83.97
信用减值损失-136,714,761.26-63,565,962.32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28,072,103.32-1,408,091.05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各地政府在信息化、泛安全类、数字化项目投入的财政预算紧缩,普遍出现投资规模降低或暂缓建设的情况,阶段性影响了公司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项目验收推迟,成本结转同步推迟因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持续推进全国销售渠道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售后维保费用增加,导致销售费用有所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为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集聚更多高端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增加人工成本支出等因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减少研发材料采购支出及委外研发支出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政府部门等客户前期已验收项目回款进度延缓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上海办公楼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在上一报告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较大,而报告期回购股票对应筹资支出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基于对资产审慎估计,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三、2023年度预算情况

根据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公司2023年度的市场拓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研究开发计划、质量控制计划,以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经公司慎重分析研究,编制了 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

(一)主要预算指标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以及已实行的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确保公司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保持增长。

(二)制定 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公司经营运转正常;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财政环境无重大变化;

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确保预算完成的主要措施

1、坚决贯彻客户第一的原则,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开展经营,同时,加强产品研发力度,优化项目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2、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品牌建设,对各渠道各行业进行深耕细作,平台化运营;

3、继续加大区域业务拓展,加快目标城市布局,扩大业务辐射范围;

4、加强内控管理,提升整体管理效率,优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5、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管理,保证员工队伍始终处于充满活力与激情的健康状态。

(四)特别说明

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因受到复杂的市场状况等多种不可控因素影响,方案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财务预算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销售及盈利情况,最终的执行和实现情况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战略执行和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议案五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94.96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255.1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8,749.45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15,634.63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除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拟2022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邀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2,999.5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2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999.58万元。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议案六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情况

经公司考核,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2022年度最近一年是否从关联企业领取收入
(单位:元)
1陈延行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500,000.00
2陈碧珠副董事长、副总经理576,900.00
3马丽雅董事-
4何锐董事-
5吴东董事、核心技术人员240,000.00
6江文涛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901,976.00
7邵宜航独立董事150,000.00
8陈旻独立董事150,000.00
9林晓月独立董事150,000.00
10叶美萍监事会主席140,725.81
11周璐监事277,049.00
12许坤明职工代表监事281,495.13
13黄辉明监事(离任)300,550.00
14吴俊副总经理901,976.00
15黄政堤副总经理487,819.00
16张翔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704,829.00
17洪玉梅副总经理(离任)243,324.50
18王彪副总经理616,900.00
19余丽梅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500,000.00
合计7,123,544.44-

二、2023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任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2023年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薪酬:采用津贴制,公司向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发放津贴,年度津贴为每人15万元(含税)。

2、非独立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管薪酬

2023年度,公司将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其2022年度薪酬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所在地区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关薪酬制度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考核情况,确定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议案七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和行业审计费用综合决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议案八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罗普特科技集团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集美大道创业大厦第三层315、316、317、319号。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728.8015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764.5475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728.801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728.8015万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764.547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764.5475万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议案九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和生产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75,000万元(含本金额)的综合授信额度 (最终额度以实际审批的结果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进行调配,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国内信用证和国际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

序号授信主体授信银行授信金额(万元)
1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工商银行厦门软件支行78,000
农业银行厦门翔安支行30,000
建设银行厦门城建支行35,000
交通银行厦门分行30,000
厦门银行中华支行22,000
招商银行五缘湾支行10,000
厦门国际银行文园支行10,000
兴业银行科技支行40,000
中国银行厦门会展支行10,000
光大银行翔安支行20,000
进出口行厦门分行10,000
中信银行高新技术支行10,000
其他银行70,000

合计

合计375,000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文涛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长陈延行及其控制的公司根据贷款方的需要,为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下实际发生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文涛先生全权办理。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议案十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下列制度进行修订:

1、修订《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修订《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修订《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修订《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5、修订《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听取工作报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请独立董事代表作《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我们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专业的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履职所需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分别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履历如下:

邵宜航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4月至2002年7月,为日本庆应大学经济学部访问研究员。2002年8月至2019年6月,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学系,先后担任副教授、教授; 2019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2019年1月至今,担任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旻女士,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2月至今,任职于集美大学,担任教授。2019年1月至今,担任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晓月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年2月至2017年4月,担任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担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厦门港务股份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除独立董事职务外,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全体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未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独立、客观、审慎地对2022年度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行业的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同时,我们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无新增关联交易。2021年,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作为公司经营办公使用,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

易。2022年,该笔关联交易在实施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担保事项及资金占用进行仔细核查。经核查,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如下: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江文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余丽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聘任陈碧珠女士、王彪先生、吴俊女士、张翔先生、黄政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余丽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等进行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任职能力。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较好的履行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于2022年7月8日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83,867.94元。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以及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并逐渐完善信息披露体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确保公司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高管薪酬与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明显不规范需要改进的事项。后续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需求变化,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不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各项权利,运用我们各自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2023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持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建言献策,继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宜航、陈旻、林晓月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