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受宏观环境和资本市场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股票近期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7.1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14.2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022)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23)。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