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罗普特(688619)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宜航、陈旻、林晓月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