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关于自愿披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35100693),发证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可继续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不影响公司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