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万股,并于2021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87,288,01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880,09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4,407,91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98,123,505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户,占公司总股本的52.29%,该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为: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
由187,288,015股增加至187,645,47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延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陈碧珠、苏汉忠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相关股东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厦门恒誉兴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誉兴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誉兴业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本企业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8,123,50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陈延行 | 70,801,353 | 37.73% | 70,801,353 |
2 | 厦门恒誉兴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19,582 | 5.07% | 9,519,582 |
3 | 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23,012 | 5.08% | 9,523,012 |
4 | 厦门恒誉兴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39,779 | 2.21% | 4,139,779 |
5 | 厦门恒誉兴业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39,779 | 2.21% | 4,139,779 |
合计 | 98,123,505 | 52.29% | 98,123,505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 |
1 | 首发限售股 | 98,123,505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合计 | 98,123,505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