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7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延行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3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0,000元~ 60,000,000元 |
回购用途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4,568,743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43%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30,105,745.17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5.90元/股~9.60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68,743股,占公司总股本187,645,475股的比例为
2.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60元/股,最低价为5.9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05,745.1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