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7  罗普特(6886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F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普通股股东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00,760,7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00,760,7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697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69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537,99099.7789222,7470.2211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537,99099.7789222,7470.2211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普通股100,537,99099.7789222,7470.2211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537,99099.7789222,7470.2211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537,99099.7789222,7470.2211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537,99099.7789222,7470.2211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00.0000222,7470.2211100,537,99099.7789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537,99099.7789222,7470.2211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0,694,04397.9595222,7472.040500.0000
7《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00.0000222,7472.040510,694,04397.959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7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

2、 近期,鉴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延行先生及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和股东代表对续聘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了弃权票,该议案最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刚、康银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