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2022年回购的2,207,433股股票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7,645,475股变更为185,438,042股。注册资本将由187,645,475元减少为185,438,04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即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18日(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2、申报登记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101室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92-3662258
5、联系邮箱:ir.ropeok@ropeok.com
6、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