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是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