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微: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查股网  2023-12-20  安凯微(68862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3-027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592,102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592,10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关于同意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000,000股,并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9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7,725,58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78.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4,274,41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1.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387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592,10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43%,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592,102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海通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592,10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43%。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5,592,1021.43%5,592,1020
合计5,592,1021.43%5,592,1020

注 1: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387名,具

体明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注 2: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5,592,1026
合计5,592,102/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