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朱慧婷因个人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