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在1个月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向上交所报送相关文件。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检查,但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提供完整的书面回复意见等相关文件。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了延期回复的书面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上交所核准、中国证监会注册方可正式实施,最终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与注册,以及取得上述核准与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