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基本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报送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申报稿)》及相关文件,并于 2023年5月11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签字律师为李珍慧律师、吴其凯律师,现拟变更为李珍慧律师、苏忠铮律师、张博洋律师。
二、变更事由
本次变更事由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内部人员工作职责调整。
三、变更后签字律师基本情况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格、从业情况等):
苏忠铮,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本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13101202210409317,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主要从事境内上市、并购等领域业务,曾先后参与了多家企业的境内发行与上市,并为多家境内上市公司提供公司、证券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张博洋,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本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13101202110335733,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主要从事境内上市、并购等领域业务,曾先后参与了多家企业的境内发行与上市,并为多家境内上市公司提供公司、证券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上市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