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
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3〕8号)。因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提交了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二)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