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市场行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未来规划和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朱慧婷时现何壮坤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