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达明德”)、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盈投资”)、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正达”)、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普直方”)、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盈管理”) |
阳光诺和/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阳光诺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名 称 |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文化路2号318-3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40,7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2MA28ULNJ07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17-07-04至2024-06-26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金色阳光8幢15楼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比例 |
1 | 西藏泰达新原科技有限公司 | 36.8550% |
2 | 宋相喜 | 24.5700% |
3 | 游坚波 | 14.7420% |
4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5995% |
5 | 刘鹏 | 4.9140% |
6 | 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6855% |
7 | 胡丽霞 | 2.4570% |
8 | 王萍 | 2.4570% |
9 | 覃克 | 1.2285% |
10 | 王洪敏 | 0.4914% |
名 称
名 称 | 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2号楼4-146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8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81DD01K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16-01-08至2026-01-07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波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东区A2-3幢306室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比例 |
1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3846% |
2 | 中盛汇普(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4231% |
3 | 许杰 | 10.0962% |
4 | 马德华 | 9.6154% |
5 | 天津滨海联投控股有限公司 | 9.6154% |
6 | 刘鹏 | 9.6154% |
7 | 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2115% |
8 | 张春静 | 7.2115% |
9 | 李德利 | 4.8077% |
10 | 宁波市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8077% |
11 | 游坚波 | 4.8077% |
12 | 杨友志 | 2.4038% |
名 称
名 称 |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56、68、80号二层202房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6,5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CUAF54K |
企业性质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 |
营业期限 | 2019-07-08至2026-07-07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56、68、80号二层202房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比例 |
1 | 岳洋 | 18.8679% |
2 |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18.8679% |
3 | 李际芳 | 14.5283% |
4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8113% |
5 | 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7925% |
6 | 罗子勋 | 6.2264% |
7 | 黄埔投资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 5.6604% |
8 | 杨泽煜 | 3.7736% |
9 | 马德华 | 3.7736% |
10 | 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7736% |
11 | 上海啸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189% |
12 | 袁萍 | 1.8868% |
13 | 雷进 | 1.8868% |
14 | 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321% |
名 称
名 称 |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文化路2号318-3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盛汇普(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2MA28UED37Y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17-06-28至9999-12-31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金色阳光8幢15楼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比例 |
1 | 中盛汇普(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0.00% |
2 | 董世海 | 20.00% |
3 | 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名 称
名 称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2号楼4-147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刚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81CJW9E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16-01-04至2036-01-03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波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东区A2-3幢306室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比例 |
1 | 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王文刚 | 男 | 中国 | 天津 | 否 | 董事长 |
童克锋 | 男 | 中国 | 天津 | 否 | 董事兼总经理 |
郭丽君 | 女 | 中国 | 天津 | 否 | 董事 |
陈巧 | 女 | 中国 | 天津 | 否 | 监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目的系满足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继续处置其拥有阳光诺和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信息披露义务人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至2023年1月12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减持计划期间内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信息披露义务人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2023年8月9日,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88,057股(权益分派前减持188,057股,权益分派后减持5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815%。本次减持计划区间已届满。
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4):信息披露义务人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4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截至2023年9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阳光诺和股份1,044,777股,占阳光诺和总股本的比例为1%。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阳光诺和股票5,078,794股,占阳光诺和当时总股本的6.348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5,599,933股,占阳光诺和总股本的4.9999%,详细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078,794 | 6.3485% | 5,599,933 | 4.9999% |
合计 | - | 5,078,794 | 6.3485% | 5,599,933 | 4.9999% |
注:2023年2月至11月减持期间,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等相关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同比被动增加。
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信息披露义务人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持有阳光诺和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078,794股,占阳光诺和当时总股本的6.3485%。2023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信息披露义务人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持有阳光诺和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347,033股,占阳光诺和当时总股本的5.6670%。自2023年2月至11月,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计划,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4.9999%。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后持股数量(股) | 减持后持股比例 | 当时总股本 |
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 | 1,044,777 | 1.0000% | 2023/2/10-2023/9/18 | 集中竞价交易 | 5,990,313 | 5.3485% | 1,120,000,000 |
390,380 | 0.3486% | 2023/9/19- 2023/11/10 | 5,599,933 | 4.9999% | 1,120,000,000 |
注1、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股份0.4股,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持股数量相应发生变化。
注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股票种类 | 减持比例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 | 1,044,777 | A股无限售流通股 | 1.0000% | 55.88-110.88 | 2023/2/10-2023/9/18 | 集中竞价交易 |
390,380 | A股无限售流通股 | 0.3486% | 60.01-71.00 | 2023/9/19-2023/11/10 | 集中竞价交易 | |
合计 | 1,435,157 | 1.3486% |
注1、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股份0.4股,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持股数量相应发生变化。注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阳光诺和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王文刚
2023年11月10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王文刚
2023年11月10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陈巧
2023年11月10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陈国权
2023年11月10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王文刚
2023年11月10日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
股票简称 | 阳光诺和 | 股票代码 | 68862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文化路2号318-32 | ||
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2号楼4-146室 | ||||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56、68、80号二层202房 | ||||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文化路2号318-31 |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2号楼4-147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 □ □ |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2023年2月至11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等相关事项,公司总股本增 加,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同比被动变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 5,078,794股 持股比例: 6.348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 5,599,933股 持股比例: 4.9999% 变动比例: 1.348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权益分派等相关事项行权导致权益变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王文刚
2023年11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王文刚
2023年11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陈巧
2023年11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陈国权
2023年11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王文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