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并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并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或“公司”)拟质押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晟泰”)70%的股权,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9,600万元并购贷款提供担保。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亿元收购四川晟普医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普医药”,原名为“成都晟普医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2023年11月21日完成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变更)所持有的诺和晟泰3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根据公司经营资金安排,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人民币9,600万元的并购贷款,并签署《借款合同》,用于支付收购股权交易价款,借款期限为5年,并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诺和晟泰7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并购贷款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
二、并购贷款情况
1、并购贷款金额:9,600万元
2、期限:5年
3、年利率:浮动利率,即提款日前一日1年期央行LPR加105个基点(1基点=0.01%),每月首日根据利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的央行LPR利率以及上述加/减基点数调整一次,分段计息。
4、还本方式:按季结息,放款后每半年归还本金960万元,剩余本金到期一次性还清
5、担保方式: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诺和晟泰7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并购贷款合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等为准。
三、质押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EF7P5D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元波
住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18号6栋附301号、401号、402号)
成立时间:2018年05月04日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化学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四川晟普医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30%股权(并购前股权结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及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融资安排和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本次申请
并购贷款所需的质押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