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第一节 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刘宇晶 |
阳光诺和/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阳光诺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姓 名 | 刘宇晶 |
性 别 | 男 |
国 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1010519820827****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所持有的股票。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监高终止协议转让计划暨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刘宇晶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516,7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已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阳光诺和股票6,067,181股,占阳光诺和当时总股本的5.4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4,550,386股,占阳光诺和总股本的4.06%,详细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宇晶 | 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 6,067,181 | 5.42% | 4,550,386 | 4.06% |
合计 | - | 6,067,181 | 5.42% | 4,550,386 | 4.06% |
2024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监高终止协议转让计划暨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宇晶先生持有阳光诺和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067,181股,占阳光诺和当时总股本的5.42%。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于2024年7月11日减持其持有的阳光诺和1,516,7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后持股数量(股) | 减持后持股比例 | 当时总股本 |
刘宇晶 | 1,516,795 | 1.35% | 2024/5/28-2024/7/11 | 大宗交易 | 4,550,386 | 4.06% | 1,120,000,000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宇晶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1日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一层 |
股票简称 | 阳光诺和 | 股票代码 | 6886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刘宇晶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6,067,181股 持股比例:5.4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516,795股 变动比例:1.35% | ||
减持期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7月11日 方式: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宇晶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