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0-08  阳光诺和(688621)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谢道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谢道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谢道生先生,男,1985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9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医学部医学主管;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医学部医学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任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医学部医学副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医学事务总监、医学事业部总负责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谢道生先生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二)专利情况

谢道生先生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技术研发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原有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谢道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使用权

均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和技术创新产生不利影响。

(三)履行保密义务情况

根据公司与谢道生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谢道生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现谢道生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新增认定聂爱华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聂爱华先生的简历如下:

聂爱华先生,男,196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至1989年8月,任江西修水县第一中学化学教师;1992年8月至1994年8月,任汕头大学医学院有机化学讲师;1999年5月至2004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5月至2017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7年8月至2024年1月,任北京阜康仁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学术委员会主任、济南分公司总经理及药物合成总监;2024年2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药物化学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聂爱华先生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并逐步建立了与行业特征及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具备良好的人才梯队基础,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截至2024年半年度,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163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为83.43%。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正常进行,谢道生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认定聂爱华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7人数量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李元波、郝光涛、罗桓、谢道生、童元峰、孟广鹏、袁瑜
本次变动后李元波、郝光涛、罗桓、童元峰、孟广鹏、袁瑜、聂爱华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谢道生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现有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商标及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总体相对稳定。谢道生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谢道生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2、谢道生先生已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相关协议,谢道生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有利于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性,有利于保持公司的技术竞争优势。公司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洋于春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