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26  阳光诺和(688621)公司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

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关于提议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利虔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4、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5、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利虔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利虔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利虔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