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2/26,由董事长利虔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63.39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272.1783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43% |
实际回购金额 | 99,968,608.46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34.05元/股~45.60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3.3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公司已取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及《股票回购增持借款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及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00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72.17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回购最高价格为45.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34.05元/股,回购均价为36.7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68,608.4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及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12,000,000 | 100 | 112,000,000 | 1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2,721,783 | 2.43 |
股份总数 | 112,000,000 | 100 | 112,000,000 | 100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72.1783万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该部分回购股份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