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关于STC008注射液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STC008 注射液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 与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浩控股”)于2025 年12 月签订了STC008 注射液(以下简称“STC008”)《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公 司自主研发的STC008 在中国大陆的权益受让给星浩控股,双方共同推进该项目 的注册申报。详见公司2025 年12 月25 日发布的《关于STC008 注射液签署< 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公司与星浩控股、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于 2026 年4 月签订了STC008《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约定星浩控股将STC008 项目权益以其购买价转让给亚太药业,星浩控股在原合 同中享有的权利及负有的义务均概括转让至亚太药业。详见公司2026 年4 月25 日发布的《关于STC008 注射液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7)。
二、《补充协议》的进展
根据《补充协议》第12 条约定:“本《补充协议》自星浩控股、阳光诺和、 亚太药业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亚太药业就签署该《补充协议》获得董事 会和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鉴于亚太药业于2026 年5 月23 日披露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审议未通过《关于签署<技术 开发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未获达成, 协议依约终止。STC008 项目权益将不予转让给亚太药业,星浩控股将仍然持有 STC008 在中国大陆的权益。
三、其他
本《补充协议》未生效不影响公司与星浩控股原签署的STC008《技术开发 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双方将继续按原合同推进合作。该事项对公司2026 年度 营业收入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STC008 项目临床试验进程,全力推动产 品早日获批上市,为临床需求提供更多治疗选择。鉴于创新药具备高科技、高风 险、高附加值的特性,药品从临床试验开展至最终获批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 全流程易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新药上市后的销售表现亦受制于市场环境、行 业发展等多重变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