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信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徐向东先生、蒋米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