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信仪器: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2  禾信仪器(688622)公司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周振、陆万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周振、陆万里: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信仪器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履行审议和信披程序

禾信仪器“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内容包括“在广州建设综合服务运营管理总部,在全国10个主要城市建设综合服务网点,负责周边地区产品的销售、安装及维保服务”。2022年9月7日,公司讨论确定将“服务网络建设从10个城市拓展到全国各地”,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明显超出10个主要城市覆盖范围。以上变化涉及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但公司未将相关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也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禾信仪器在2023年存货跌价测试过程中,对相关参数取值使用同行业平均水平,偏离了公司实际经营水平,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经测算,公司2023年年报少计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137.22万,多计净利润137.22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周振作为公司董事长、代理财务总监和时任总经理,陆万里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周振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均负有主要责任;陆万里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禾信仪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周振、陆万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