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元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5月20日
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附件1: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附件2: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6
附件3: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7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0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21
议案七: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2
议案八: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3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4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5
议案十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6
议案十二: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7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8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5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6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会议开始后,由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五、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号标准厂房2号楼(上城科技工业基地)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建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7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8 |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2 | 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4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现汇报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附件1:《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在经济发展放缓、客户需求紧缩、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压力下,公司积极应对多重挑战,动态调整业务规划,持续推进客户开拓,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在线自动化测控系统和机器视觉智能检测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更好地赋能客户,维持了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42,921.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46%;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46.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132.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09%。
二、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不存在有董事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3月20日 | 1、《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召开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6月2日 | 1、《关于公司开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7月17日 |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7、《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8月30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年11月24日 |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2月11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推动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报告期末,2023年度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议案已全部执行完成。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协助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性建议和意见,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六)提高公司内部治理能力
报告期内,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通过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的检查工作,并持续组织业务部门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建议优化,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机构等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尽快建设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举办了多次业绩说明会、并设置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由专人负责接听和回复,专业、耐心解答各类投资者的问题,切实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检查监督职责,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决策机制,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提高公司经营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持续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现汇报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附件2:《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2: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不存在有监事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3月20日 | 1、《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4、《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审议监事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7月17日 |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8月30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11月24日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2月11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规范运作,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都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在董事、经营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开展。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此,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3:《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3: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已完成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429,211,706.79 | 371,750,467.10 | 15.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3,460,572.01 | 96,480,650.34 | 38.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21,325,000.37 | 93,261,502.58 | 30.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149,786.75 | 86,938,239.70 | 16.35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78,450,105.23 | 378,630,861.01 | 475.35 |
总资产 | 2,775,941,756.82 | 878,725,755.45 | 215.91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58 | 2.18 | 18.3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58 | 2.18 | 18.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34 | 2.10 | 11.4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44 | 28.96 | 减少18.5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49 | 27.99 | 减少18.5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7.43 | 6.88 | 增加0.55个百分点 |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695,002,282.05 | 61.06 | 188,706,238.21 | 21.47 | 798.22 | 主要是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7,108,170.66 | 3.5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主要是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 |
应收款项融资 | 9,082,544.64 | 0.33 | 18,624,105.80 | 2.12 | -51.23 | 主要是本期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多导致余额较小 |
预付款项 | 8,353,230.17 | 0.30 | 19,810,757.47 | 2.25 | -57.83 | 主要是公司考虑放射源采购周期较长,前期签订了大量放射源采购订单并预付款项,本期放射源到货,预付款大幅下降 |
合同资产 | 30,190,829.84 | 1.09 | 12,500,440.69 | 1.42 | 141.52 | 主要是验收项目增加导致应收未收质保金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192,617,203.96 | 6.94 | 105,290,230.57 | 11.98 | 82.94 | 主要是公司购买可转让定期存单进行现金管理所致 |
在建工程 | 86,645,676.38 | 3.12 | 1,120,490.06 | 0.13 | 7,632.84 | 主要是总部大楼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2,863,623.95 | 0.10 | 5,402,174.78 | 0.61 | -46.99 | 主要是使用权资产本期折旧,以及因公司自建本部大楼未来租赁支出减少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206,002.10 | 0.30 | 5,975,248.43 | 0.68 | 37.33 | 主要是本期应收款坏账、存货跌价准备及质量保证金计提数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49,258,757.91 | 1.77 | 37,484,573.18 | 4.27 | 31.41 | 主要是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信用风险较高银行票据增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344,534.09 | 0.01 | 2,165,721.53 | 0.25 | -84.09 | 主要是因公司自建本部大楼未来租赁支出减少所致 |
(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科目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29,211,706.79 | 371,750,467.10 | 15.46 |
营业成本 | 235,353,643.57 | 209,423,655.02 | 12.38 |
销售费用 | 34,998,350.53 | 26,930,934.24 | 29.96 |
管理费用 | 19,544,181.45 | 16,375,847.50 | 19.35 |
财务费用 | -31,300,367.78 | -2,894,191.85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31,899,660.69 | 25,583,549.40 | 24.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149,786.75 | 86,938,239.70 | 16.3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3,050,397.85 | -72,997,220.94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6,158,828.45 | 36,946,123.67 | 4,382.63 |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在新能源电池、薄膜、无纺布及卫材、造纸等行业继续维持并扩大市场份额,同时积极拓展其他应用领域市场,经营业绩提升所致。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销售收入增加,成本亦相应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收入规模扩大导致质量保证金计提增加,销售人员增加,差旅支出及业务招待费支出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内部精益化管理,管理人员增加导致工资薪酬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6、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增加导致工资薪酬增加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回款增加,及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增加。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双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460,572.0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3,585,587.1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60,874,796.9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0,801,731.9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142,700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24,100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59,118,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407,388.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9.9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七: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本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因关联董事回避,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因此本项议案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计划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其标准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2、外部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在公司不领取任何津贴及报酬;
3、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发放薪酬,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
本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直接审议。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计划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公司职工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及签订的相关劳动合同约定来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出席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直接审议。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01,478.0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4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二: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政策的宗旨和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 按法定顺序分配;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3、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4、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5、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政策的宗旨和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 按法定顺序分配;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3、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4、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5、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6、 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要求。
(二) 利润分配政策
1、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 分配前提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 中期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 现金利润分配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6、 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二) 利润分配政策 1、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 分配前提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 中期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 现金利润分配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 6、 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二) 利润分配政策 1、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 分配前提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 中期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 现金利润分配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除股东大会 |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确定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最低比例: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本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3)的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5、 股票利润分配
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确定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最低比例: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本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3)的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5、 股票利润分配 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 | 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本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的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 |
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 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1、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董事
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
并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
3、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
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 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1、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 3、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 | 和。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5、 股票利润分配 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 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1、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应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 |
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 如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且公司上
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具体的原因和考虑因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7、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四) 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定周期和调
整机制
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 如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且公司上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具体的原因和考虑因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7、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四) 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 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3、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 如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且公司上 |
1、 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
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
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1、 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 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具体的原因和考虑因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7、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 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及《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修订本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现向股东大会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各位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听取。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