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
我们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其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我们认为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其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以上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