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呈和科技(6886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送达,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洁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和公司领导的全面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完成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形成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完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2,031,221.9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61,776,445.9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3,807,667.90元。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实际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未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35,327,698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1,196,618.8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及投资者回报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

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基于现有办公楼、生产基地配套设施更有利于节省开支优化项目投资、降本增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通过分期分批建设验收的方式,提早实现部分产能投放,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更好的满足产品销售需求,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拟新增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新增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华路13号作为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南沙区小虎岛,东曹二纵路以东、东曹一横路以北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区小虎岛,东曹二纵路以东、东曹一横路以北;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华路13号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新增实施主体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内部及生产辅助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建设成核剂、合成水滑石、复合助剂等系列产品的生产线以实施募投项目。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不变。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对新增实施主体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内部及生产辅助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建设成核剂、合成水滑石、复合助剂等系列产品的生产线以实施募投项目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新增实施主体进行技术改造的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受各项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1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2023年9月2024年9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9号)核验,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8,100.00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01.82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27.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6,626.1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三、备查文件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