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65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92,507,20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92,507,2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8.357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8.357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文林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燕芳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92,507,200 | 100.00 | 0 | 0 | 0 | 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赵文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2,507,200 | 100.00 | 是 |
2.02 | 选举仝佳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2,507,200 | 100.00 | 是 |
2.03 | 选举赵文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2,507,200 | 100.00 | 是 |
2.04 | 选举赵文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2,507,200 | 100.00 | 是 |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叶罗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2,507,200 | 100.00 | 是 |
3.02 | 选举燕学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2,507,200 | 100.00 | 是 |
3.03 | 选举阙占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2,507,200 | 100.00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200 | 100.00 | 0 | 0 | 0 | 0 |
2.01 | 选举赵文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200 | 100.00 | 0 | 0 | 0 | 0 |
2.02 | 选举仝佳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200 | 100.00 | 0 | 0 | 0 | 0 |
2.03 | 选举赵文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200 | 100.00 | 0 | 0 | 0 | 0 |
2.04 | 选举赵文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200 | 100.00 | 0 | 0 | 0 | 0 |
3.01 | 选举叶罗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200 | 100.00 | 0 | 0 | 0 | 0 |
3.02 | 选举燕学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200 | 100.00 | 0 | 0 | 0 | 0 |
3.03 | 选举阙占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200 | 100.00 | 0 | 0 | 0 | 0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伟康律师、肖敏洁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