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呈和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呈和科技签订《保荐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及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呈和科技业务经营情况,对呈和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呈和科技在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期间未发生按相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呈和科技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本持续督导间,保荐机构督导呈和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呈和科技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呈和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呈和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行 |
9 |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的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呈和科技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呈和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
11 |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成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呈和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事项的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呈和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告,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行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呈和科技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具体的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述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呈和科技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呈和科技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知识产权争议风险公司的主营产品属于新兴的精细化工领域,具有技术高度密集的特点。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和竞争力,已掌握领先技术的企业会通过及时申请专利的方式形成核心技术护城河。
截至2023年
月末,公司共拥有
项授权发明专利,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因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或因公司非专利技术应用侵犯竞争对手知识产权,从而与
竞争对手产生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或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该等风险或将影响新产品开发和专利申请,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不排除未来任何第三方对公司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公司专利被宣告无效,则公司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或其权利要求中公开的技术点存在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风险,将会对公司技术保护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漏风险
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高分子材料助剂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生产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含量。2023年1-6月,核心技术对应产品收入占比为84.58%。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专利保护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公司产品将被竞争对手所模仿,从而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产品是影响高性能树脂材料性能的关键核心材料。因此,能否获得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和塑料加工企业客户的核心要素是产品质量。若公司的内部质量控制无法跟上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影响公司的市场声誉,进而降低大型客户对公司的信任感,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生产涉及化学合成过程,会产生一定的“三废”污染物且生产工艺所需辅料涉及危险化学品,公司的日常经营存在发生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违反环保法规及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因此被相关主管部门施以处罚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为适应不断提高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要求,公司的环保、安全生产合规成本亦不断上升,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日常运营成本。
5、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23年1-6月,公司的毛利率为44.83%。公司毛利率水平受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员工薪酬水平、产品优良率、产能利用率、下游高端树脂材料的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6、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9,387.6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52.45%。随着公司未来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金额或将相应增加。若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环境变化、技术更新及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汇率波动风险
2023年1-6月,公司来源于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103.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16.51%,相应的汇兑收益为人民币11.01万元。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均以外币结算,相关汇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毛利水平和汇兑损益。若公司未来境外销售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而公司不能采取有效的汇率应对措施,则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毛利率下降和汇兑损失增加,从而降低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
8、银行承兑汇票兑付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已背书转让但尚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829.11万元。如果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单位或承兑银行在未来资信状况发生恶化或丧失付款能力,将存在部分货款不能及时回收或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9、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新兴的精细化工领域,技术门槛高,部分主营产品国内市场以进口产品为主,国内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较少。
但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行业自身技术的持续进步,产业面临着良好的
行业发展机遇,现有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及新投资者的进入,将可能使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并持续技术创新,改善经营管理以开发创新产品与工艺,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则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特种高分子材料助剂产品的客户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壳牌等大型能源化工企业为主。该类客户行业地位高、生产规模大,对原材料的性能具有较高的要求。面对前述客户,公司经营的高分子材料助剂通常不仅需要经过长期审慎的论证、测试后,才能应用于客户的生产中,而且需要持续、稳定地达到客户质量要求。因此,公司业务拓展受下游客户影响较大。
复合助剂的生产原理属于行业共性技术,其生产过程是通过物理混合完成的,进入行业的技术门槛相对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一旦有其他公司突破了具体生产控制工艺,掌握了配方设计能力,则公司该类产品的竞争优势或被削弱,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0、原材料价格上涨或未能及时供应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芳香醛、抗氧剂和芳香羧酸均需要对外采购。受环保监管趋严和上游原料扩产需要一定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主要原料价格有所上涨。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应对,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自主产品的采购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采”。在销售和生产计划排定的情况下,若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公司交付采购的原材料,这将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销售计划,亦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1、宏观环境风险
当前世界形势复杂动荡,全球经济出现滞胀衰退风险,新一轮产业变革正在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国际竞争加剧、地缘政治冲突等不确定事件给全球经济带来剧烈动荡,主要发达经济体加息与强势美元效应叠加,全球金融市场调整压力加大。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形势和异常严峻的发展环境,当前全球的宏观经济形势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国际宏观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69,632,844.55 | 330,438,210.99 | 11.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8,779,304.66 | 98,360,059.35 | 10.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3,244,062.49 | 85,977,612.96 | 20.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164,493.59 | 105,819,430.78 | -19.52 |
本报告期末(6月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63,449,423.61 | 1,057,028,197.81 | 19.53 |
总资产 | 2,746,914,816.87 | 2,389,783,591.35 | 14.94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1 | 0.74 | 9.4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1 | 0.74 | 9.4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7 | 0.64 | 20.3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63 | 10.54 | 减少0.9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14 | 9.21 | 减少0.07个百分点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28 | 4.24 | 增加0.04个百分点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0.59%、20.08%,主要是报告期内,高分子材料助剂产品市场国产化率不断提升,公司把握发展机遇,不断创新产品配方,拓宽自主产品的应用领域,加大与重点客户的深度合作,并积极开发新客户,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通过完成收购科澳化学及信达丰,扩大产品品种和业务规模,促进了销售收入的稳步增长,使得净利润相应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一直致力于实现我国高分子材料的高端化与自主化,是一家生产制造环保、安全、高性能的特种高分子材料助剂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呈和科技已形成生产技术、研发创新、资质认证优势等核心竞争力,得到了国内外大型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规模增长,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持续增强,公司还通过并购科澳化学和信达丰的方式,整合其特种抗氧剂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实现公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优化和共享现有及潜在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进一步完善业务和产品布局。公司具体表现如下:
1、完备的产品体系与优越的产品性能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具备超过200种不同型号的成核剂、合成水滑石及复合助剂规模化生产能力,此外通过并购科澳化学及信达丰,新增了特种抗氧剂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较之国内其他厂家,公司产品线更为齐全,拥有为下游优质客户提供一站式原料供应的能力。
公司产品可显著提高通用树脂产品的光学、力学性能并提升树脂产品稳定性。目前公司核心产品核心指标和应用性能方面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更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公司的部分产品性能具备进口替代的能力,产品质量安全
可靠,得到国内外大型能源化工企业的广泛认可。
2、雄厚的研发实力与强大的持续创新能力公司研发技术产业化处于行业领先水平。首先,公司自主研发创新产品生产工艺,覆盖超过200种细分产品型号并实现量产;其次,公司通过对传统生产工艺、配方的不断改进完善,能够有效提升产能;另外,公司基于对技术工艺的深入理解,从上游原料、材料助剂生产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方面进行系统性考虑,逐个产品进行工艺革新和提升,提高自动化水平,实现绿色化新工艺;最后,公司具备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研发复合助剂产品配方的能力。
公司拥有一批专业技能强、行业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管理和研发技术人员。公司总工程师赵文林为化工工艺正高级工程师,多年来致力于聚合物等高分子材料助剂的研究开发工作,是公司多项国内外授权专利的发明人,主持承担了广东省产学研重大项目、广州市产学研重大项目等二十多项科技项目,开发了几十个高技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两项产品获得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公司研发中心经广东省科技厅及广州市科创委认定为“广东省塑料助剂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广州市塑料助剂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公司与中山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搭建产学研高端科研平台,并成为上述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基地,针对材料与化工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更多高素质实践型技术创新人才。
3、专利技术和配方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对行业相关技术进行高投入的持续研究,形成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和复合助剂配方。公司具有全球化的知识产权布局,并凭借过硬的产品研发创新实力和国际先进的生产工艺,深耕知识产权沃土,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的中国发明专利成为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优秀奖预获奖项目。复合助剂配方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复合助剂配方的形成需要反复试验,配方开发能力需要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体现一个企业的技术和人才积淀。此外,配方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客
户的生产条件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应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服务能力也体现在复合助剂配方的调整和再开发等方面。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及销售人员,对下游客户的使用进行研究分析,为客户开发树脂材料专用料提供配方技术支持,并帮助客户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助剂使用问题,从而拓展了产品应用领域并增加了客户的粘性。
4、绿色高效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优势公司致力于建设环境友好的绿色工厂,多年来一直注重产品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工艺的改进优化,围绕反应工序优化、反应操作简化、反应条件精细控制等核心工艺,公司实现了在提高产品投入产出率及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原料和能源的消耗。报告期内,公司顺利通过GB/T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认证,并取得AAAAA评价,未来将以《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为引导,凭借核心生产技术攻关,提升碳减排能力,增强绿色制造能力,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发挥生产技术优势,履行社会责任。
5、优质且稳定可靠的客户资源成核剂、合成水滑石等高分子材料助剂作为树脂材料性能改进的核心关键原料,进入下游优质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之前,需要经历长期、严格的认证过程。客户为保证自身供应链的稳定,会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持续供货能力、环保达标情况、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严格考察。公司以先进的产品,优质的服务赢得了众多大型能源化工公司以及树脂材料制品制造商的信赖。长期的信任合作使公司获得了丰富的大客户资源,并不断通过对现有大型客户的持续拓展获得优势。
在特种抗氧剂业务方面,子公司信达丰在多年的经营中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包括海内外知名化工公司及上市公司,在业内具有良好的认可度。
6、全面和高规格的资质认证
(1)公司注重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产品使用安全。公司核心产品符合全球主要国家与地区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与法规,包括我国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欧盟等机构颁布的标准与法规。公司是首家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接触物质审批的国内企业,且为目
前通过该审批最多的中国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聚丙烯工艺装置作为能源化工企业的上游生产装置供应商、技术授权方,对聚丙烯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助剂有严格的要求及标准。公司核心产品取得了全球聚丙烯主流工艺装置Novolen以及Unipol的技术准入资格。一方面体现了公司的产品技术及质量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符合聚丙烯主流工艺装置国际性技术标准要求;另外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产品在能源化工领域的业务延伸与市场推广。
(3)公司通过了“携手实现可持续发展”TFS评估认可,达到了国际领先化工行业的供应链标准。
(4)公司具备产品境外准入认证,如欧盟REACH、韩国K-REACH、土耳其KKDIK等,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取得清真认证,随着清真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清真认证的产品被认为是卫生、安全、纯净和健康的产品,将有助于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国际市场、更好地服务全球客户,为公司提升国际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一)研发总体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人民币1,583.41万元,同比增长13.13%。公司坚定落实“专注核心、顺势应需、善于发现、勤于研究、勇于试错”的研发创新理念,研究开发投入金额不断提升,满足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的资金需求。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共计获得现行有效的境内外专利56项,其中包括发明专利49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本报告期内新增申请发明专利5项,及3项科研项目已完成验收结题。
(二)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5,834,083.43 | 13,996,723.05 | 13.13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5,834,083.43 | 13,996,723.05 | 13.1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4.28% | 4.24% | 增加0.0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三)研发进展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5 | 0 | 80 | 49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0 | 7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0 | 0 | 0 | 0 |
合计 | 5 | 0 | 80 | 56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围绕现有场景持续进行拓展和延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科澳化学100%股权并增资、收购信达丰100%股权的议案》,并于2023年
月完成对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天津信达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收购。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特种抗氧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收购并增资完成后,公司整合了特种抗氧剂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实现公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进一步完善了业务和产品布局。持续督导期内,标的公司运行稳定,公司新增特种抗氧剂业务进展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3年1-6月,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833,546.62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 507,387,677.44 |
减: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 94,407,975.38 |
减: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33,766,130.75 |
减: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229,500.00 |
减:置换前期公开发行股票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19,684,300.00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0.00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4,407,462.99 |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463,104,567.03 |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2,852,000,000.00 |
加:收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2,774,000,000.00 |
加: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339,168,889.35 |
加: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 2,837,967.83 |
加: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 12,756,848.22 |
截止2023年6月30日结存的募集资金余额 | 128,551,446.69 |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有
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元) |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远景路支行 | 689974513690 | 337,228.44 |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 120906951310803 | 125,283,555.89 |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归支行 | 44069001040012425 | 2,028,381.68 |
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远景路支行 | 702970994737 | 902,280.68 |
合计 | - | - | 128,551,446.69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3年1-6月,公司定增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 95,059,917.76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1,994.30 |
加: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 1,051.72 |
截止2023年6月30日结存的募集资金余额 | 95,058,975.18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1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元) |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5842527010081 | 95,058,975.18 |
合计 | - | - | 95,058,975.18 |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 |
赵文林 | 董事长、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 46,050,000 |
仝佳奇 | 董事、总经理 | 0 |
赵文声 | 董事 | 0 |
赵文浩 | 董事 | 0 |
叶罗沅 | 独立董事 | 0 |
燕学善 | 独立董事 | 0 |
苗月新 | 独立董事 | 0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 |
何洁冰 |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职工监事 | 0 |
关方文 | 监事 | 0 |
陈淑娴 | 监事 | 0 |
唐为丰 | 副总经理 | 0 |
张学翔 | 副总经理 | 0 |
杨燕芳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0 |
陈映红 | 财务总监 | 0 |
魏永权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合计 | / | 46,050,000 |
注:上述为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数量,赵文林通过广州众呈广州众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数量为4,985,000股;赵文林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浦发银行-中信建投呈和1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股数量为37,661股;仝佳奇通过上海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数量为19,481,500股;仝佳奇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浦发银行-中信建投呈和1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股数量为409,310股;赵文浩通过广州众呈广州众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数量为15,000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