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