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呈和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98号文《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呈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呈和科技发行股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及发行结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333.34万股。呈和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4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9,334,432.00元,扣除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人民币41,946,754.56元后的余额人民币507,387,677.44元。已由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汇入呈和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038,569.34元,呈和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295,862.6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5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1 | 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 41,000.00 | 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呈和科技 | 南沙区小虎岛,东曹二纵路以东、东曹一横路以北;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华路13号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呈和科技 | - |
合计 | 45,000.00 | - | - |
注:1、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2、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的议案》,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因此,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503.49万元(含累计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扣除后续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762.62万元,募集资金后续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589.3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503.49万元。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2,092.87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 备注 |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金额(A) | 累计投入金额 | 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D) | 节余募集资金(E=A-B-C+D) | |
已支付金额(B) | 尚未支付金额(C) | |||||
1 | 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 41,000.00 | 30,762.62 | 2,589.38 | 1,855.49 | 9,503.49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45,000.00 | 34,762.62 | 2,589.38 | 1,855.49 | 9,503.49 |
注:1、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的部分建筑工程、设备购置等合同,尚未完成最终结算,此部分尚未支付的金额按照暂估金额统计。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首先,公司募投项目“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经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土地购置款、建筑工程费等款项合计人民币1,658.84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其次,本着早建设、早投产、早获利的原则,2023年
月公司募投项目“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基于现有办公楼、生产基地配套设施,新增了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效的节省开支优化项目投资、降本增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再次,受树脂材料产品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2024年
月公司将募投项目“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的产能由36,600吨调减至28,900吨,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了募投项目的投入;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
1 |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远景路支行 | 689974513690 | 4.61 | 活期 |
2 |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 120906951310803 | 211.13 | 活期 |
3 |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归支行 | 44069001040012425 | 11,844.72 | 活期 |
4 | 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远景路支行 | 702970994737 | 32.41 | 活期 |
合计 | 12,092.87 | - |
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投入;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综上,若考虑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人民币1,855.49万元以及前期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但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款项人民币1,658.84万元,公司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89.16万元。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503.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
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按要求进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承诺,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在实际支付时如出现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