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并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36,728,986股,限售流通股为123,271,01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为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600,000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3月3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根据《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翔宇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限售期为24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600,000 | 1.00% | 1,600,000 | 0 |
合计 | 1,600,000 | 1.00% | 1,600,000 | 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战略配售股份 | 1,600,000 | 24 |
合计 | 1,600,000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翔宇医疗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刘 君 | 岑平一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