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656,554.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4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截至2023年 3月31日 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1 | 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17,744.01 | 17,744.01 | 6,491.03 | 2022年5月 |
2 | 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14,707.25 | 14,707.25 | 5,951.50 | 2023年3月 |
3 | 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 | 14,672.98 | 14,672.98 | 7,178.66 | 2023年5月 |
4 | 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中心项目 | 7,675.76 | 7,675.76 | 3,272.23 | 2022年5月 |
5 | 运营储备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15,497.70 | — |
合计 | 70,800.00 | 70,800.00 | 38,391.12 | —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第一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2022年5月 | 2023年5月 | 2023年12月 |
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2023年3月 | / | 2023年12月 |
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5月 | / | 2024年3月 |
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中心项目 | 2022年5月 | 2023年5月 | 2024年5月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近三年因多重超预期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报建、审批、跨区域采购、用工等受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调整为2023年12月,将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为2024年3月,将募投项目“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5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翔宇医疗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刘 君 | 岑平一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