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4  翔宇医疗(688626)公司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何永正、魏作钦:

经查,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及时披露与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2844.78万元,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永正、时任董事会秘书魏作钦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何永正、魏作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