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1  翔宇医疗(688626)公司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4日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治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关联监事赵雪贝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关联监事赵雪贝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关联监事赵雪贝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