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翔宇医疗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君、岑平一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26.SH |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批复,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8.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9,656,554.20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马登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相关职务。马登伟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知识产权、竞业限制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马登伟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翔宇医疗研发团队总体相对稳定,马登伟先生与公司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翔宇医疗的研发实力造成重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翔宇医疗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马登伟先生的离职未对翔宇医疗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7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年3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1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关于翔宇医疗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1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关于翔宇医疗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1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关于翔宇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1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关于翔宇医疗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1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关于翔宇医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1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关于翔宇医疗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5月1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年5月1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6月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9月2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12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2024年12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康复器械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康复专业知识及应用、技术创新和产品的研发能力等综合要求较高。同时,公司康复器械开发新产品从可行性研究、立项、评估到专业论证,研发需经历多个环节,容易受到一些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康复器械行业处于迅速发展时期,疼痛康复、神经康复、骨科康复、产后康复、医养结合等众多细分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对康复器械产品精细化及技术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出现公司对行业技术发展预计趋势出现偏差、同行业公司在技术研究方面率先实现重大突破,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技术优势不复存在,进而使公司产品和技术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公司发展的第一驱动力,公司部分核心技术为通用技术。随着国内康复医疗器械行业的不断发展及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必将吸引更多的资金、人才及技术的加入,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虽然公司已对部分核心技术采取了通过专利申请、严格保密措施及加大研发投入等方式进行保护及技术创新,但如果竞争对手通过利用其通用技术或其他方式取得相关技术,并进行进一步创新,且如果公司无法基于其目前已有的核心技术紧跟市场方向进一步取得技术创新及突破,将会导致公司无法保持其市场占有规模并优先取得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进一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自成立至今,在长期研发经验和生产实践中,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除了及时通过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等方式对技术进行有效保护外,还与核心技
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有效约束技术涉密人员的个人行为。但仍不排除因员工个人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技术泄密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达到29.2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人数持续增长,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随着公司资产规模、产能、员工等不断增长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多方面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及时提升和不能及时完善优化内部控制,将无法满足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因此,公司存在因业务规模扩张可能导致管理不善和内部控制不足的风险。
2、客户变动、流失、管理的风险
因行业特点,公司客户分散。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有一定持续性,且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步发展,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但如果公司部分客户经营不善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维持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导致客户变动及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尽管公司对客户及售前、售中、售后等各环节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客户进行规范管理,但仍不排除客户不遵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排除终端客户因合规性经营导致其医疗执业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三)财务风险
净资产收益率下滑的风险:公司取得首发募集资金净额10.50亿元,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到20.39亿元。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需要建设周期、市场培育周期,短期内存在经营业绩增长低于净资产增长造成净资产收益率下滑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1、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终端用户多数为医疗机构,国内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通过省级或其地方采购平台进行招标采购。近年来,随着国家在医药领域深化体制改革,不断加速探索药品、医用耗材的集采模式,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以降低终端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目前国家集中采购主要集中于药品及高耗材领域,未来若在康复医疗器械领域全面实施集中采购政策,不排除公司将面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公司产品未能中标或中标价格较低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等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从近几年我国社会老龄化人口的比例、国家医疗卫生投入、未来药械消费结构调整、康复器械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及居民支付能力提升来看,我国康复器械市场未来潜力较大。广阔的市场前景正在吸引更多的资本涌入康复器械行业,产业整合加快,行业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如果未来康复器械行业的市场增速低于预期,而公司不能保持原有的产品、技术、品牌等优势,则在市场竞争趋于激烈的情况下,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2024年,多重因素的冲击依然存在,宏观环境一定程度上会对公司经营和盈利水平造成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743,531,309.94 | 744,810,202.47 | -0.17 | 488,529,430.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2,943,557.79 | 227,142,672.51 | -54.68 | 125,470,147.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9,974,530.02 | 204,041,845.12 | -55.90 | 77,787,245.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8,594,439.16 | 227,908,629.99 | -21.64 | 186,703,174.20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38,679,134.12 | 2,090,900,915.35 | -2.50 | 1,927,592,482.34 |
总资产 | 2,927,874,338.81 | 2,592,120,511.53 | 12.95 | 2,368,078,429.22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6 | 1.44 | -54.17 | 0.7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1.46 | -52.74 | 0.7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1.30 | -55.38 | 0.4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2 | 11.29 | 减少6.27个百分点 | 6.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9 | 10.14 | 减少5.75个百分点 | 4.05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45 | 14.33 | 增加6.12个百分点 | 18.92 |
1、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74,353.13万元,同比减少0.17%,2024年度,面对机遇和挑战,公司坚持科技创新,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营业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
2、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94.36万元,同比减少54.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997.45万元,同比减少
55.90%,主要系公司持续引进各地高端康复技术人才、研发人员大量增加,研发人员薪酬及相关费用增加,加以公司建设项目陆续投入使用、折旧摊销较上年有所增加所致。
3、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减少54.17%、52.7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比上年同期减少6.27个百分点,主要系净利润减少所致。
4、研发费用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增加6.12个百分点,主要系2024年度公司持续引进各地高端康复技术人才、研发人员大量增加,与研发相关的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构建了完善高效的研发体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1、健全的产、学、研一体化技术研发平台
公司对康复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设计的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完整的研发与工艺体系,保障了公司产品品质的优越性与稳定性,并在不断进行公司产品的开拓与创新。公司在冲击波、磁疗、光疗、电疗、机器人、脑机接口等30余个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翔宇医疗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为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示范基地,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获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翔宇医疗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是同行业率先通过ISO9001和YY/T0287idt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五个体系认证的企业。2024年末,公司已获得专利1,921项,参与起草或参与评定36个国家行业标准,获得省级科技成果193项。
公司及子公司多次参与国家及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1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2项。翔宇医疗技术中心被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司组建的河南省智慧康养设备创新联合体获批建设、河南省智能康复设备重点实验室成功通过验收、河南省智能康复理疗设备工程研究中心2024年评价合格。公司主导建设的“康复医疗设备工业互联网云平台”被河南省工信厅、财政厅认定为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司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成为脑机接口产业联盟会员单位。
2024年,公司参与完成的“慢性筋骨病全周期中医骨伤智能康复方案核心技术体系构建及循证评价研究”项目获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高性能非侵入式脑机接口编解码关键技术体系”项目获天津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中风后吞咽障碍中医康复方案及评估体系的创建与应用”项目获黑龙江省科技
进步奖一等奖,“可穿戴康复机器人系统关键技术及其应用”项目获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北艾有效部位提取关键技术创建及药效机制应用”项目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全链条精准干预的老龄跌倒预警防护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广东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吞咽障碍康复关键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项目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创新成果奖二等奖;公司牵头完成的“多元物理因子疗法一体化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获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科技产业化奖二等奖;瑞禾医疗参与完成的“面向精准运动康复的脑肌体复合感知与智能交互关键技术”项目获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脑卒中患者上肢、躯干、下肢一体化康复关键技术及临床应用”获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公司减重平衡评估训练系统荣获2024国际CMF设计奖。
2024年,公司中医艾灸床、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减重步态康复平台、手功能综合康复训练平台、康复床共5类产品成功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公司及子公司共有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入选名称:主被动运动康复机)、熏蒸治疗机(入选名称:中药熏蒸机)、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等6个品目、41个型号的医疗康复设备成功入选第十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截至2024年末,仅在有效期内的,翔宇医疗共有14个品目、73个型号的产品入选《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2024年,公司成为脑机接口产业联盟会员单位,公司研制的“静脉血栓栓塞症风险评估与防控软件系统V1.0”被认定为2024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公司减重平衡评估训练系统荣获2024国际CMF设计奖,公司入选河南省首批授权使用“美豫名品”企业名单。
同时,公司注重产学研合作,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约共建康复医疗器械研究院,与中国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郑州大学、天坛医院、北京协和医院、301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0中心医院-全军军事训练医学研究所、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等科研院所、临床机构合作,基于临床需求,攻克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持续引领行业发展。
2、拥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累
公司深耕康复行业20多年,积累了动态传感反馈信息驱动技术等30余项核心技术,公司专利突破1,900项,拥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累。
3、形成了覆盖多种临床需求的康复医疗技术平台
公司在早期从单一功能产品研发到全系列产品,具备了一定的产品研发能力;公司通过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并围绕关键技术做全系列产品研发,具备从产品研发到技术研发的跨越性能力;现在公司根据国家卫健委对各种临床病症治疗的要求,结合疾病与专科治疗需求,研制相对应疾病治疗的新产品,补充临床治疗缺失的相应治疗手段,形成了疼痛康复解决方案、神经康复解决方案、骨科康复解决方案、术后康复解决方案、心肺康复解决方案、精神心理康复解决方案等30多项专病专科的解决方案。
公司注重技术研发的同时,注重技术的模块化和组件化建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900余名营销人员,以及临床专家、代理商、经销商、产学研合作的院校和参与、主办的学术会议获得临床和病症对产品的需求以后,公司通过攻克多项技术,对积累的模块和组件进行集成化开发,能快速形成满足临床病症和临床需求的产品,并通过公司的营销渠道,快速形成产业化能力。
(二)出众的产业化能力
1、深刻专业的康复医疗行业理解
公司深耕康复行业20多年,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网络布局和学术推广体系,随着产品终端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以及与国内康复专家持续的学术交流,可精确把握临床康复治疗需求、康复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动向。
2、临床需求转化为产品的综合能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拥有丰富的生产组织经验和较强的质量控制能力。在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各细分领域均拥有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并且能够将核心技术转化为不同系列、不同型号的产品,同时具有大规模量产的能力。
3、基于需求提供一体化康复解决方案
基于丰富的产品结构,公司能够为康复医院等机构提供丰富的康复医疗器械产品品类、配套的一体化临床康复解决方案及后续专业的技术支持服务。
4、具备技术成果转化为经营成果的能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临床讲师团队、运营团队和售后服务体系,通过差异化、系统化、专业化的精准服务,产品可满足三甲医院康复专科到基层村镇卫生室不同消费层级的需求,并逐步实现全覆盖。
(三)强大的商业化能力
1、自主的全产业链生产制造能力
公司拥有20余年、百余项制造工艺技术的积累,拥有关键部件、整机产品全产业链的生产制造能力。公司通过康复医疗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贯穿了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已经实现了较优的成本管理体系。
2、强大的学术推广及产品宣传能力
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市场渠道网络布局和学术推广体系,和行业专家、行业主流医疗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多次牵头举办国家级康复医学峰会;公司具有强大的产品塑造、推广、宣传能力。
3、强大的渠道销售能力和广泛的终端客户积累
公司在31个省级行政区域拥有900余人的营销团队、700余家代理商,共同构成了国内庞大且完备的渠道销售网络。公司每个销售业务经理对应服务各自省、市、县(区)内的客户并对客户进行系统管理,始终将客户的需求摆在第一位,销售和管理能力较强。目前已为国内数万家终端机构提供服务,销售范围覆盖全国300余个地级行政区,市场区域覆盖率较高。
4、及时周到的主动售后服务
在31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均有常驻售后工程师,除满足客户正常的产品故障报修外,公司会实施主动售后服务,与客户粘性较强,同时通过主动售后服务,发现客户的潜在设备需求,形成新的订单。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为15,202.21万元,较去年增长42.41%,占营业总收入的20.45%,2024年公司主要研发成果包括:
1、新增28项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累计获得346项;新增专利467项,其中新增发明专利107项,累计获得各项专利1,921项;新增软件著作权58项,累计获得199项;新增省级科技成果69项,累计获得193项;
2、公司参与完成的“慢性筋骨病全周期中医骨伤智能康复方案核心技术体系构建及循证评价研究”项目获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高性能非侵入式脑机接口编解码关键技术体系”项目获天津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中风后吞咽障碍中医康复方案及评估体系的创建与应用”项目获黑龙江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可穿戴康复机器人系统关键技术及其应用”项目获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3、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方向的重点专项“高精度生物感知觉反馈操纵技术与系统”项目启动;公司成为脑机接口产业联盟会员单位;公司参与南开大学牵头的国家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脑肢融合、人在回路的脑功能重塑机器人系统与临床应用研究”项目获批立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 1,152,800,000.00 |
减: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 | 79,390,400.00 |
募集资金总额 | 1,073,409,600.00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4,132,075.47 |
减:2021年度支付的发行费用 | 19,620,970.33 |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948,395,064.82 |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168,249,546.9 |
其中:股份回购 | 55,098,798.29 |
其中:用于在建项目 | 113,150,748.61 |
其中:上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353,437,429.73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80,615,000.00 |
减:手续费支出 | 33,244.67 |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 58,539,758.5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79,153,003.25 |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存储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行 | 1706026029200063658 | 活期 | 807,372.8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行 | 1706026029200063534 | 活期 | 780,953.6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行 | 41050160640800001138 | 活期 | 0.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秦岭路支行 | 411647999011001321115 | 活期 | 787,420.97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行 | 410528010100076402 | 活期、定期存款 | 76,747,665.0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秦岭路支行 | 411647999011001342451 | 活期 | 29,590.76 |
合计 | 79,153,003.25 |
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整体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类型/职务 | 持股方式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河南翔宇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直接持股 | 90,286,560 | 90,286,560 |
何永正 | 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 | 直接持股 | 9,223,320 | 9,223,32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何永正、郭军玲夫妇通过复健润禾(何永正持股78.88%,郭军玲持股21.12%)持有翔宇健康间接持有公司56.43%股份;通过安阳启旭(何永正持股75.69%,郭军玲持股20.12%)间接持有公司5.15%股份。
2024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