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及报销费用,如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则:1)导致公司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的规定;2)公司将使用较多账户支付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3)公司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零星材料等小额零星开支,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便利性较低。因此,为符合银行相关规定并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三、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研发中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研发中心应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可在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
3、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研发中心负责人签名,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和费用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10
日前将上月基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按季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财务部制作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金额,提请付款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按季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将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