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