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大华所在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后,本公司认为大华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华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何晶晶,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钟超,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姓名桂建平,199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大华所质量管理水平
大华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
(一)分歧解决机制
大华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本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二)项目咨询
大华所鼓励员工对审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因本人业务经验局限不能把握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上级人员进行咨询。
2023年年审过程中,大华所就本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标准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对本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上述复核流程都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四、具体工作方案
大华所能够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营业收入确认、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同时大华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函证、盘点、年报
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专业技术咨询人员等。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六、信息安全管理
本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3年末,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八、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经审查,公司认为大华所在从事公司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