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精智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7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 | 19,804.75 | 19,800.00 |
2 | 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 | 16,205.67 | 16,2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 | 24,000.00 |
合计 | 60,010.42 | 60,000.00 |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阶段存在短期内暂时闲置的情况,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交易须以公司或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且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赵润璋 | 李海龙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