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688627 股票简称:精智达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SEICHI Technologies Co., Ltd.(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
D栋1楼东)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零二六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7,617,546股
2、发行价格:375.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56,579,75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45,635,583.21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22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7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7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28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9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 29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2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32
二、发行人律师 ...... 32
三、审计机构 ...... 32
四、验资机构 ...... 33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4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 34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6
二、查阅地点 ...... 36
三、查阅时间 ...... 36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简称 | 指 | 含义 |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精智达 | 指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精智达采用竞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之行为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
| 《发行方案》 | 指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 |
| 《申购报价单》 | 指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 《认购协议》 | 指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国泰海通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国枫 | 指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A股、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差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 中文名称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SEICHI Technologies Co., Ltd. |
| 法定代表人 | 张滨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精智达 |
| 股票代码 | 688627 |
| 上市时间 | 2023年7月18日 |
| 总股本 | 9,412.82万股 |
| 公司住所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D栋1楼东 |
| 邮政编码 | 518110 |
| 电话号码 | 0755-21058357 |
| 传真号码 | / |
| 公司网址 | www.seichitech.com |
| 电子信箱 | jzd@seichitech.com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自动化检测技术、机器视觉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的研发;电容触摸屏自动化检测设备、机电一体化生产设备、机器视觉相关产品、智能机器人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技术咨询;自动化相关模组和器件、自动化生产技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容触摸屏自动化检测设备、机电一体化生产设备、机器视觉相关产品、智能机器人相关产品的生产。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聚焦半导体测试及新型显示器件检测领域,致力于为行业客户提供测试检测设备及系统化解决方案,以实现关键设备自主可控为核心目标,持续深耕半导体测试检测设备行业,围绕半导体存储器测试设备及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核
心业务持续延伸、拓展基于AI技术发展的系统化全站点服务能力。 公司半导体测试方案主要面向DRAM等存储器领域,覆盖晶圆制造环节的裸片电性能与功能测试,以及封装测试环节的芯片颗粒电参数测试、功能测试、老化测试及修复,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规范。产品涵盖晶圆测试设备、老化测试及修复设备、封装测试设备、MEMS探针卡及其他测试配件。此外,公司还积极布局算力芯片测试设备,旨在提升SoC芯片的测试效率与精度、降低测试成本,进一步丰富产品广度和深度。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解决方案主要用于AMOLED、TFT-LCD、微显示等新型显示器件的Cell与Module制程的光学特性、显示缺陷、电学特性等各种功能检测及校准修复,用于产品缺陷检测、产品等级判定与分类,对部分产品缺陷进行校准、修复及复判,从而提升产品良率、降低生产损耗,并为相关工序的工艺提升提供数据支撑。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光学检测及校正修复系统、老化系统、信号发生器及检测系统配件等。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6年3月25日,发行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6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6年5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6年6月30日,上交所出具《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概述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6年8月27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5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5名投
资者,具体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1 | 罗婵芳 |
| 2 | 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3 | 深圳市中欧瑞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4 | 王文彬 |
| 5 |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 |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6年9月1日)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496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合计496名投资者包括:13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和港股通)、7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4家证券公司、2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31家QFII、和309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经主承销商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6年9月1日(T日)9:00-12:0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27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7名认购对象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除外)。投资者及其管理产品的申购亦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6.19 | 171,9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430.99 | 205,000,000.00 | ||||
| 400.99 | 276,800,000.00 | ||||
| 2 |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51.88 | 11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3 | UBS AG | 449.71 | 8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431.82 | 124,000,000.00 |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6.01 | 80,2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436.33 | 117,700,000.00 | ||||
| 410.11 | 183,300,000.00 | ||||
| 5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44.00 | 185,4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6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37.58 | 80,000,000.00 | 是 | 是 |
| 7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33.14 | 80,000,000.00 | 是 | 是 |
| 8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33.00 | 150,000,000.00 | 是 | 是 |
| 9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0.00 | 8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10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24.87 | 80,000,000.00 | 是 | 是 |
| 11 | 郭伟松 | 418.00 | 80,000,000.00 | 是 | 是 |
| 374.00 | 100,000,000.00 | ||||
| 373.97 | 120,000,000.00 | ||||
| 12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16.19 | 80,9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1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1.11 | 80,100,000.00 | 是 | 是 |
| 14 | 王文彬 | 400.00 | 80,000,000.00 | 是 | 是 |
| 380.00 | 160,000,000.00 | ||||
| 15 | 徐冠华 | 398.00 | 80,000,000.00 | 是 | 是 |
| 16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7.01 | 161,8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374.01 | 539,800,000.00 | ||||
| 17 | 金太阳高毅国鹭1号崇远基金 | 394.60 | 80,000,000.00 | 是 | 是 |
| 18 | 施渊峰 | 390.00 | 80,000,000.00 | 是 | 是 |
| 380.00 | 81,000,000.00 | ||||
| 375.00 | 82,000,000.00 | ||||
| 1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386.33 | 8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20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6.00 | 88,5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21 | 深圳市鹏城巾帼科技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5.00 | 90,000,000.00 | 是 | 是 |
| 22 | 深圳市龙华远致专新数字智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5.00 | 85,000,000.00 | 是 | 是 |
| 23 | 罗婵芳 | 375.00 | 500,000,000.00 | 是 | 是 |
| 24 |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 | 375.00 | 16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25 |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75.00 | 160,000,000.00 | 是 | 是 |
| 26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3.98 | 82,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27 | 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73.97 | 8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7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以375.00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2家,本次发行数量为7,617,5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56,579,750.00元。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罗婵芳 | 1,333,333 | 499,999,875.00 | 6 |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38,133 | 276,799,875.00 | 6 |
| 3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94,400 | 185,400,000.00 | 6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88,800 | 183,300,000.00 | 6 |
| 5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1,466 | 161,799,750.00 | 6 |
| 6 | 王文彬 | 426,666 | 159,999,750.00 | 6 |
| 7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150,000,000.00 | 6 |
| 8 | UBS AG | 330,666 | 123,999,750.00 | 6 |
| 9 |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3,333 | 109,999,875.00 | 6 |
| 10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6,000 | 88,500,000.00 | 6 |
| 11 | 施渊峰 | 216,000 | 81,000,000.00 | 6 |
| 12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5,733 | 80,899,875.00 | 6 |
| 1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3,600 | 80,100,000.00 | 6 |
| 14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3,333 | 79,999,875.00 | 6 |
| 15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3,333 | 79,999,875.00 | 6 |
| 16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3,333 | 79,999,875.00 | 6 |
| 17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3,333 | 79,999,875.00 | 6 |
| 18 | 郭伟松 | 213,333 | 79,999,875.00 | 6 |
| 19 | 徐冠华 | 213,333 | 79,999,875.00 | 6 |
| 20 | 金太阳高毅国鹭1号崇远基金 | 213,333 | 79,999,875.00 | 6 |
| 21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13,333 | 79,999,875.00 | 6 |
| 22 |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2,752 | 34,782,000.00 | 6 |
| 合计 | 7,617,546 | 2,856,579,750.00 | - | |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次拟募集金额总额285,658.00万元/发行底价373.97元/股所计算的股数7,638,527股与《募集说明书》中载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8,238,446股(含本数)”的孰低值,即7,638,527股。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7,617,5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56,579,750.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7,638,527股),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8月2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373.97元/股,该价格为发行底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375.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2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6,579,7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944,166.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5,635,583.2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285,658.00万元。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6年9月1日向本次发行的22名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6]001100019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9月4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856,579,750.00元。
2026年9月7日,主承销商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6]001100020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9月7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7,54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56,579,75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944,166.79元,发行人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5,635,583.2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617,54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838,018,037.21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7,617,546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罗婵芳
| 身份证号码 | 440527************ |
| 投资者类别 | 自然人投资者 |
| 住所 | 普宁市 |
| 获配股数(股) | 1,333,33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郑成武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738,13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1813093L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
| 注册资本 | 13,272.4224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鲁伟铭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494,400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488,800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27878666D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
| 注册资本 | 13,244.2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吴欣荣 |
|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431,466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6)王文彬
| 身份证号码 | 440301************ |
| 投资者类别 | 自然人投资者 |
| 住所 | 深圳市 |
| 获配股数(股) | 426,666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7)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MACNA4WK2B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8层803室 |
| 注册资本 | 3,32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任小兵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400,000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8)UBS AG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QF2003EUS001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住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Basel, Switzerland |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房东明 |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 获配股数(股) | 330,666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9)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7866151P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方敬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 获配股数(股) | 293,33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0)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BGTXB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毅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获配股数(股) | 236,000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1)施渊峰
| 身份证号码 | 362201************ |
| 投资者类别 | 自然人投资者 |
| 住所 | 上海市 |
| 获配股数(股) | 216,000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D7TEBR46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唐泳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获配股数(股) | 215,73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 注册资本 | 60,06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213,600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4)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569806375L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层510室 |
| 注册资本 | 1,001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许传华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213,33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5)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569806375L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层510室 |
| 注册资本 | 1,001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许传华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213,33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6)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28572597G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严震 |
| 经营范围 |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按《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的规定办理)。 |
| 获配股数(股) | 213,33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7)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569806375L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层510室 |
| 注册资本 | 1,001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许传华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213,33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8)郭伟松
| 身份证号码 | 350524************ |
| 投资者类别 | 自然人投资者 |
| 住所 | 厦门市 |
| 获配股数(股) | 213,33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9)徐冠华
| 身份证号码 | 332529************ |
| 投资者类别 | 自然人投资者 |
| 住所 | 杭州市 |
| 获配股数(股) | 213,33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0)金太阳高毅国鹭1号崇远基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069360143D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458号1幢221室 |
| 出资额 | 35,833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高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213,33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3244445565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
| 注册资本 | 5,35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213,333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2)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6MA01A6QC23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0层07号 |
| 出资额 | 1,1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镕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下期出资时间为2033年01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92,752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罗婵芳、王文彬、施渊峰、郭伟松、徐冠华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属于保险资金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UBS AG、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伊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金太阳高毅国鹭1号崇远基金、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5个等级。
本次精智达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中等偏高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1 | 罗婵芳 |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 是 |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3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5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6 | 王文彬 |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 是 |
| 7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8 | UBS AG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9 |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0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1 | 施渊峰 |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 是 |
| 12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4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5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6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7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8 | 郭伟松 |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 是 |
| 19 | 徐冠华 |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 是 |
| 20 | 金太阳高毅国鹭1号崇远基金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21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 22 |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 是 |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十三)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精智达
证券代码:688627.SH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22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型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占比(%)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7,617,546 | 7.49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94,128,154 | 100.00 | 94,128,154 | 92.51 |
| 合计 | 94,128,154 | 100.00 | 101,745,700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 1 | 张滨 | 限售流通A股 | 17,474,715 | 18.56 | 17,474,715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3,439,045 | 3.65 | - |
| 3 | 深圳市萃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2,410,040 | 2.56 | 2,410,040 |
| 4 | 深圳市丰利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1,775,311 | 1.89 | 1,775,311 |
| 5 | 深圳市睿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625,000 | 1.73 | - |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富邦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1,500,000 | 1.59 | - |
| 7 | 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378,934 | 1.46 | - |
| 8 | 常州清源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189,396 | 1.26 | - |
| 9 | 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083,762 | 1.15 | - |
| 10 | 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048,470 | 1.11 | - |
| 合计 | 32,924,673 | 34.98 | 21,660,066 | ||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6年9月16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 1 | 张滨 | A股流通股 | 17,474,715 | 17.17 | -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2,433,386 | 2.39 | - |
| 3 | 深圳市萃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2,410,040 | 2.37 | - |
| 4 | 深圳市丰利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775,311 | 1.74 | - |
| 5 | 深圳市睿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625,000 | 1.60 | - |
| 6 | 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378,934 | 1.36 | - |
| 7 | 罗婵芳 | 限售流通A股 | 1,333,333 | 1.31 | 1,333,333 |
| 8 | 常州清源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189,396 | 1.17 | - |
| 9 | 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083,762 | 1.07 | - |
| 10 | 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048,470 | 1.03 | - |
| 合计 | 31,752,347 | 31.21 | 1,333,333 | ||
注:张滨、深圳市萃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丰利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6年1-6月/ 2026年6月末 | 2025年度/ 2025年末 | 2024年度/ 2024年末 | 2023年度/ 2023年末 |
| 资产总额(万元) | 253,258.00 | 234,544.16 | 203,035.48 | 199,648.75 |
| 项目 | 2026年1-6月/ 2026年6月末 | 2025年度/ 2025年末 | 2024年度/ 2024年末 | 2023年度/ 2023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184,486.56 | 172,314.44 | 172,197.31 | 171,922.75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7.15% | 25.24% | 15.12% | 13.80% |
| 营业收入(万元) | 80,371.43 | 112,806.11 | 80,312.97 | 64,856.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890.99 | 6,542.12 | 8,016.02 | 11,568.4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449.17 | 5,887.90 | 6,885.57 | 8,434.6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52 | 0.70 | 0.86 | 1.4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52 | 0.70 | 0.86 | 1.4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0 | 3.80 | 4.66 | 10.7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34,975.79 | 10,533.32 | 1,456.47 | -1,354.81 |
| 现金分红(万元) | - | 2,101.13 | 2,988.48 | 3,497.24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9.28 | 16.23 | 13.66 | 11.08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金额分别为199,648.75万元、203,035.48万元、234,544.16万元和253,258.00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逐年增长。其中流动资产占比分别达到88.19%、68.37%、
78.43%和77.75%,是总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等项目构成。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项目构成。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7,549.82万元、30,703.04万元、59,192.01万元和68,771.4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达到96.00%、95.47%、93.86%和93.81%,是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总负债的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
2、偿债能力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6.66倍、4.74倍、3.31倍和3.05倍,速动比率分别为5.76倍、4.25倍、2.93倍和2.49倍,流动性良好。总体而言,公司偿债能力整体保持在合理水平,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本次发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3、收入及净利润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4,856.33万元、80,312.97万元、112,806.11万元和80,371.4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434.67万元、6,885.57万元、5,887.90万元和4,449.17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主要得益于公司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持续实现突破,客户群体进一步丰富;同时,受到半导体测试设备行业旺盛的市场需求等积极因素影响,客户订单持续增长,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提升。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一定下降,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力度,研发投入同比大幅度增加;同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造成一定摊薄。
总体来看,公司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经营状况和发展态势良好,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保荐代表人:田方军、谢欣灵项目协办人:张旭项目组成员:寻国良、李紫涵、陈凯琳、李昱达、卢含笑、孙桐等。联系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利国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经办律师:袁月云、潘波联系电话:010-88004488传真:010-88004488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张艳红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签字会计师:梁粱、陈斌联系电话:010-58350189传真:010-58350006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张艳红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签字会计师:梁粱、陈斌联系电话:010-58350189传真:010-58350006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指派田方军、谢欣灵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其主要职业情况如下:
田方军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香港证券及期货业务持牌代表,曾负责或参与晶晨股份、中科飞测、赛微微电、华虹公司、圣泉集团等IPO项目,北京君正、中科飞测等再融资项目。田方军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谢欣灵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香港证券及期货业务持牌代表,曾负责或参与晶晨股份、源杰科技、中科飞测、华虹公司、长光辰芯、北京君正等IPO项目,本钢板材、北京君正、中科飞测等再融资项目,融和租赁等公司债项目。谢欣灵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交所上市的条件。国泰海通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D栋1楼东电话:0755-2105835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电话:021-38676666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