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0  优利德(6886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5752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5月16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42.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万股)授予人数授予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2022年1月24日16.97元/股42.404人0

(三)激励对象各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根据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3月1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3月9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母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40.75万元,剔除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2,990.99万元,达到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其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其余3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期。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其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1.5752万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5.088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有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0.2968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甘宗秀中国董事10.602.968028.00%
2汪世英中国董事10.602.671225.20%
3周建华中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602.968028.00%
4张兴中国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0.602.968028.00%
合计42.4011.575227.30%

注:因公司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中,甘宗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误披露为2.6712万股,汪世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误披露为2.9680万股,二者对应关系错误,现予以更正。甘宗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更正为2.9680万股,汪世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更正2.6712万股。更正后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11.5752万股。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1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5752万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65,744,000-115,75265,628,248
无限售条件股份44,680,000+115,75244,795,752
总计110,424,0000110,424,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优利德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