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66,498,24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66,498,24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9.966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9.966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建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6,090,245 | 100 | 0 | 0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6,498,245 | 100 | 0 | 0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 | 5,868,045 | 100 | 0 | 0 | 0 | 0 |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2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868,045 | 100 | 0 | 0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及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及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关联股东汪世英先生、周建华先生、张兴先生、甘宗秀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弛、冶小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