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优利德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股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优利德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优利德经营情况,对优利德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优利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优利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优利德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优利德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优利德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优利德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优利德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优利德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优利德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优利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优利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优利德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持续督导期内,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优利德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度上半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问题或需整改的情形。
三、重大风险事项
1、新产品开发风险
技术更新和新产品的开发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加大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力度,不能持续提升研发能力,在高端产品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则可能使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会对公司市场份额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一定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仪器仪表研发与生产涉及硬件设计、软件设计、结构设计、应用创新及生产工艺设计等综合技术,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对技术开发人员、关键工艺生产人员等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如果公司核心人员流失,则可能会削弱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保护,通过申请专利、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对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等实施严格保密制度等措施,防范核心技术泄密。虽然公司已积极采取上述措施,但行业内的人才竞争较为激烈,仍可能出现由于了解相关技术的人员流失、专利保护措施不利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如前述情况发生,可能导致公司在相关领域技术优势削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测试测量仪器仪表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福迪威集团及是德科技均为仪器仪表全球领先的综合性企业,上述企业拥有较长的发展历史,技术储备深厚,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公司需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高产品创新与研发实力,保持竞争优势并缩小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差距。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抓住目前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会面临市场拓展受限,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5、产品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产品使用年限较长,相同客户一般不会在短期内频繁采购,公司需加快新应用领域产品开发才能确保公司业绩实现不断增长。如果公司相关新产品的研发进度跟不上市场需求的变化,或在新应用领域产品开发的进展上未能达到预期
效果,则可能对公司增长的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6、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以美元结算为主,公司子公司香港优利德的记账本位币为港币。随着公司境外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如果未来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将面临着一定的汇率风险,导致汇兑损失的产生,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针对此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汇率波动,加强对人民币走势的研判,持续完善外汇管理机制,以存量外币资金和未来项目外汇收支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利用银行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或锁定汇率风险,确保将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控水平。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万元) | 54,443.39 | 52,091.93 | 4.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667.37 | 7,688.96 | 25.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8,852.55 | 7,470.44 | 18.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6,447.73 | -1,246.71 | 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6/30 | 2022/6/30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112,435.78 | 105,868.48 | 6.20 |
总资产(万元) | 142,008.74 | 121,765.37 | 16.62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7 | 0.70 | 24.2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7 | 0.70 | 24.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0.68 | 17.6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 8.67 | 7.70 | 增加0.97个百分点 |
1、营业收入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443.39万元,同比增长4.51%,主营业务收入54,333.44万元,同比增长5.46%,其中,2023年第二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0,601.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63%,环比增长28.94%。
(2)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实现收入21,879.75万元,同比增长4.42%;出口实现收入32,453.69万元,同比增加6.17%。
(3)从产品类别销售看,报告期内测试仪器产品线实现收入6,927.99万元,同比增长29.60%;温度及环境测试仪表产品线实现收入12,917.11万元,同比增长9.35%;专业仪表产品线实现收入4,000.24万元,同比增长6.36%;通用仪表产品线实现收入30,488.09万元,同比略降0.37%。
其中,2023年第二季度,测试仪器产品线实现收入4,125.3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3.16%;通用仪表产品线实现收入18,002.7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0.34%;专业仪表产品线实现收入2,074.8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24%;温度及环境测试仪表产品线实现收入6,398.2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4.35%。
2、净利润说明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股东的净利润9,667.37万元,同比增长
25.73%。对利润构成影响的主要因素:
(1)中高端仪器的营收实现快速增长,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06.05%,中高端仪器毛利率由上年同期的35.15%提升至46.62%。
(2)主营产品毛利率由上年同期的34.90%上升至41.60%,同比提升6.7个百分点,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3)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研发及市场投入,使得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281.97万元和1,655.25万元,对本报告期的利润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说明
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性现金流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
(1)本报告期国内销售预收货款增加;
(2)今年二季度产销量较去年同期增长50.63%,导致二季度采购入库的金额较高从而使得本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了10,094.05万元。
4、研发投入说明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4,490.21万元,同比增长1,281.97万元,增幅达39.9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6.16%上升到8.25%,增加2.09个百分点。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致力于测试测量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通用仪表、专业仪表、温度及环境测试仪表、测试仪器等产品,是国内知名的仪器仪表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技术创新和研发优势、品牌及渠道优势、产品品类齐全优势、管理优势和对市场需求快速响应优势等核心竞争力。2023年度上半年,公司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继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报告期研发费用4,490.21万元,同比增长39.96%;占营业收入的8.25%,较上年增长了2.09个百分点。
2、研发进展
2023年度上半年,公司各在研项目如期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外观设计专利33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64项、实用新型专利176项、外观设计专利216项、软件著作权24项。公司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1 | 20G采样示波器 | 在研 |
2 | 10G混合信号示波器研发(2G带宽) | 完成 |
3 | 5G混合信号示波器研发(1G带宽) | 在研 |
4 | 高分辨率示波器研发 | 在研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5 | 5G采样高速ADC器件研发 | 在研 |
6 | 40G 信号分析仪 | 在研 |
7 | 射频矢量信号发生器 | 在研 |
8 | 6 1/2高精度台式万用表 | 完成 |
9 | 20A宽频数字功率计 | 完成 |
10 | 可拓展宽范围可编程直流电源 | 在研 |
11 | 200kHz 数字电桥 | 完成 |
12 | 20mA可编程耐压测试仪 | 完成 |
13 | 3000w宽范围可程控开关直流电源 | 在研 |
14 | 多功能观测平台 | 在研 |
15 | 基于双平台非制冷机芯 | 在研 |
16 | 高分辨率手机热像仪(384x288) | 在研 |
17 | 全面阵温度算法的研发 | 完成 |
18 | 微安级小电流测试漏电电流表 | 在研 |
19 | 光伏专业钳形表 | 在研 |
20 | 功率钳形表 | 完成 |
21 | 工业万用表 | 在研 |
22 | 新能源光伏绝缘电阻测试仪 | 在研 |
23 | 基于PWM控制及逆变算法的高压绝缘电阻测试技术研发达到15000V的稳定输出 | 在研 |
24 | 基于开关电源技术的绝缘电阻测试算法技术研发 | 在研 |
25 | 一种热散式小孔径的空气流量温度等物理参量的测量技术研发 | 在研 |
26 | 一种光散射式多种粒径的粒子计数技术研发 | 完成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底,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变动情况表:
项目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47,685.95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1,645.18 |
其中:1、以前期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1,484.16 |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161.02 |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4,860.75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1,857.88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其中: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 |
其中:2、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357.88 |
减:以前期间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22,080.05 |
减: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747.50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8,784.95 |
购买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投资 | 7,000.00 |
支付的发行费用相关进项税额 | 265.71 |
募集资金期末银行余额 | 1,519.24 |
2023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860.7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860.75万元;(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1,857.88万元,其中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00.00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永久转入流动资金7,357.88万元;(3)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747.50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3,827.55万元(不包含补充流动资产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645.18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8,784.9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共7,000.00万元,用募投账户支付发行费相关进项税金额为265.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1,519.24万元。
公司2023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优利德控股股东为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集团”),实际控
制人为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2023年度上半年,优利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3年6月底,优利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2023年度上半年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1 | 优利德集团 | 控股股东 | 60,222,200 | / | 60,222,200 | 54.31 | 不适用 |
2 | 洪佳宁 | 实际控制人 | / | 15,055,550 | 15,055,550 | 13.58 | 不适用 |
3 | 吴美玉 | 实际控制人 | / | 15,055,550 | 15,055,550 | 13.58 | 不适用 |
4 | 洪少俊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 / | 15,165,404 | 15,165,404 | 13.68 | 不适用 |
5 | 洪少林 | 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技术中心总监 | / | 15,207,579 | 15,207,579 | 13.71 | 不适用 |
6 | 甘宗秀 | 董事、制造中心总监 | 92,800 | 312,892 | 405,692 | 0.37 | 减持13,200股 |
7 | 汪世英 | 董事、中国销售总监 | 101,000 | 401,939 | 502,939 | 0.45 | 减持5,000股 |
8 | 周建华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96,000 | 241,718 | 337,718 | 0.30 | 减持10,000股 |
9 | 张兴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93,000 | 120,669 | 213,669 | 0.19 | 减持13,000股 |
10 | 孔小文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
11 | 袁鸿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
12 | 杨月彬 | 独立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
13 | 张邓 | 监事 | / | 58,257 | 58,257 | 0.05 | 不适用 |
14 | 杨正军 | 监事 | / | 65,538 | 65,538 | 0.06 | 不适用 |
15 | 高志超 | 监事 | / | 23,666 | 23,666 | 0.02 | 不适用 |
公司独立董事杨月彬先生于2023年7月24日买入公司股票13,500股,交易金额为579,198元。因公司预约《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日为2023年8月4日,杨月彬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违规增持。公司已经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公告《关于独立董事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
张涛 | 漆传金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